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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网络成为违法广告“避风港”

时间:2013年03月06日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部分委员就如何规范网络广告发布行为、怎样构建良好网络市场环境建言献策。其中,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鲍义志提案建议,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治理网络广告乱象。

    鲍义志在提案中指出,当前网络成为一些违法广告的“避风港”,不少常规媒体中不能发布的广告很容易在网络上发布,误导和欺骗消费者,造成极坏影响。一些网络广告屡封不绝,网民被迫阅读广告,影响上网速度,浪费时间精力。

    有鉴于此,加强网络广告监管势在必行。鲍义志建议明确网络广告监管范围和监督单位职责。网络信息面广量大,要对网络广告予以明确界定,区分广告与信息,将广告纳入管理范围;由于网络广告监测难度大,监测点可以适当多一些;站点服务器所在地区的工商机关为网络广告的监管单位。明确网络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体资格的资质条件,确定核准登记注册的管理机关。此外,因为网络广告没有地域界限,核准登记的管理机关级别应高一些。基于网络广告的特点,他认为现阶段应建立发布网络广告的登记备案制度,减少虚假违法广告出现概率。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大力加强网络广告经营者的审查员培训,提高其鉴别能力,防范违法广告。要明确网络广告内容的审查责任及法律责任,分别拟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审查责任及法律责任,尤其是对广告主远程登录的网络广告内容,如何审查把关要有具体规则。

    鲍义志还建议,制定网络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网络广告监管机制。我国网络广告虽然目前一些法律法规中有条文涉及,但未给出明确的判定和处罚依据。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其内容包括对网络广告内容真实性、合法性的要求以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系统化规定,并对处罚条款作出明确规定。此外,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网络广告监管机制建设,形成行政监管、法律规范、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紧密联系,形成强大的网络广告监管合力,促进网络广告健康可持续发展。

    鲍义志在提案中强调,有关部门要创新监管机制,建立第三方网络广告自律审查机构,即由广告主、广告公司和网络媒体等网络广告活动主体自发组成的行业自律机构。这一机构主要接受来自网络广告活动主体的咨询,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定期公布处理结果,为未来的网络广告市场活动提供指导。为此,要尽快建立完善第三方网络广告自律审查机构,确保网络广告业健康发展。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广告,网络广告,违法广告,广告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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