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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禁用“最高级” 虚假宣传营销统统查处

时间:2014年09月03日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近年,网络消费异军突起,清远各类网购、团购、网络经营网站如雨后春笋,但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的产生。网上经营行为不再是监管薄弱地带,网上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无照擅自从事网络销售行为将面临严厉查处!

    记者从工商部门近期开展的“红盾网剑”专项行动中获悉,工商部门共开展网上执法10余次,检查企业网站近8千个次,核查网络经营企业1600余家,立案查处网络经营违法案件27宗,其中网络发布违法广告案件2宗,网络虚假宣传案件24宗,自建网站擅自从事网络销售商品行为的无照案件1宗。

    据了解,此次“红盾网剑”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和团购网站,重点监管电子产品、儿童用品、汽车配件、服装、化妆品和农资等商品,重点保护驰名商标、涉外商标、地理标志,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行动中,工商部门建立网站主体数据库,完善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结合实地巡查、现场检查、经济户口比对等手段,对网络经济行为实施动态监管。

    此次行动查处网络经营违法案件27宗中,网络发布违法广告案、网络虚假宣传案共占了26宗,表明网络广告、宣传信息不真实或夸大情况较突出。

    此次行动中,工商部门还受理了网络交易纠纷投诉4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5万元。其中2宗为网上订酒店纠纷,另2宗是团购网存钱无法取出的投诉。2宗网上订购酒店纠纷中,一宗为酒店实地价格和网络价格不一样,后经调解成功解决;另一起为消费者在网上订数间酒店,但因未住满,订票人在未提前取消房间情况下要求酒店退出多余房间,后经协调处理解决。

    工商部门表示,在查处或调解的同时,工商部门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注重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健康发展。一是降低电子商务企业登记门槛,放宽名称登记限制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探索开展“一址多照”登记、集群登记,助推电子商务发展;二是引导电子商务企业诚信发展,通过指导清远市电子商务协会组织网商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网络市场经营与管理的积极性。

    案例回放

    今年4月,当事人阿力(化名)与北京拉手网络公司签订服务框架协议后,在拉手网发布了一条团购信息,并在广告中称“清远首家最大的花卉市场,品种最齐全,服务最好,最优,省内唯一旅游性最大的东南亚风情鱼疗馆”等团购信息,违反了《广告法》关于“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已构成使用禁止性用语发布广告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依法查处。

    网络虚假宣传也较为突出。某当事人阿云(化名)设计、制作网站时,为更好宣传、推广该公司产品,在没有任何证明材料的情况下,阿云在其网站上对该公司描述成“中国第一品牌、技术领先第一、中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中心推荐品牌”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查处。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营销,网络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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