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号杭州虚假违法广告公告
时间:2015年04月23日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2014年,本市工商(市场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强广告监测、巡查和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全年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10件,处罚没款472.34万元,有效打击和压控了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下列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已被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查处,现予公告,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加以防范。
序号:1
广告名称:“恶灵研究所—慈急病院”游戏
类别:网络游戏
违法主体:王中元
发布媒介:微信、微博、淘宝网店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个人在网上开展“恶灵研究所—慈急病院”游戏经营活动,通过微信、微博、淘宝网店进行推广和宣传,其中有“史上最恐怖日本主题鬼屋、世界吉尼斯最恐怖鬼屋中国巡回演出(慈急病院)杭州站、中国鬼屋演出公司、史上最恐怖鬼屋、世界吉尼斯记录NO.1、日本富士急—慈急病院”等内容。当事人宣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构成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人民币275100元。
序号:2
广告名称:寻狗启示
类别:房地产
违法主体: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报纸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在报纸上发布一则“寻狗启事”广告,广告的内容是陈女士的一条名为“查理”的白色马尔济斯犬,于4月15日下午在莫干山路与萍水街交叉口走失,陈女士非常着急,愿意用刚订购的一套浙江好安好居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蓝钻天成的房子作为酬劳,奖励给找到小狗的人。当事人宣传的广告内容虚假且妨碍了社会公共秩序,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构成违法广告,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序号:3
广告名称:不贰私学
类别:教育培训
违法主体:杭州不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自制印刷品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广告中宣称 “敕令、逢考必过、神符、不贰爷爷已做法事开光、考前贴于前额效果更佳”等迷信内容;“保送生项目创始人及首席名师、保送生英语考试首席名师、掌握全杭城最丰富的保送生真题资料、全杭首个保送生项目创始人、保送生最资深考试辅导专家、最全真题资料奉送、全城唯一敢保分敢退款课程”等最高级用语内容;“不贰私学”使用注册商标标记“®”冒充注册商标。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广告违法,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17000元。
序号:4
广告名称:欧菲厨卫
类别:厨卫用品
违法主体:杭州欧菲厨卫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户外广告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虚构“黄山馨天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对外宣传,构成广告虚假,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人民币16867元。
序号:5
广告名称:鑫运·时代金座
类别:房地产
违法主体:浙江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自制印刷品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委托钱江晚报发行站夹报在采荷地区发布“鑫运·时代金座”房产印刷品广告,宣称“地铁不堵车、8站至武林、20分钟直达杭城最核心”、“绿城顶级物业管理”,违反广告中不得使用最高级用语的规定且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14400元。
序号:6
广告名称:御生堂虫草茶
类别:保健食品
违法主体:杭州浩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电视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发布“御生堂虫草茶”广告,其中含有“对支气管炎、哮喘、肺纤维化、肾炎、肾病以及肿瘤具有很好的改善作用---虫草茶吃一段时间那些不舒服的感觉就都没了,把病消灭在萌芽状态……”等内容。当事人未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中核准的内容发布广告,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12600元。
序号:7
广告名称:首尔教育
类别:教育培训
违法主体:杭州首尔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互联网站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在公司网站主页上发布信息宣称“是浙江省内最具特色的、最专业的韩语培训学校”;“拥有全杭州最优秀的韩语教师队伍”;“是杭州地区规模最大的韩语培训学校”。当事人宣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构成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12000元。
序号:8
广告名称:气血双补丸
类别:药品
违法主体:杭州京都广告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广播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发布“气血双补丸”药品广告,其中有“……疏通经络,滋养五脏,从根本上恢复六腑的身体活力带你走出慢性病的治疗误区,真正达到治病治本的效果……”等内容。当事人未取得《药品广告审查表》擅自发布,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10000元。
序号:9
广告名称:杭州红房子妇产医院
类别:医疗服务
违法主体:杭州红房子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互联网站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在官网中宣称“中国最具实力的女性微创私密整形基地”、“引进国家最高级手术室”,违反广告中不得使用最高级用语的规定且使用“六联立体综合疗法”、“奥洛克三阶除糜”等名称技术方面具体的诊疗方法和“具有快速杀菌、经济实惠、杜绝复发的优势”、“轻松达到‘只除糜,不上肌肤’的完美效果” 、“总有效率高达99.28%,治愈率达到98.6%以上”等诊疗效果用语,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构成虚假,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10000元。
序号:10
广告名称:祥味源手剥笋
类别:食品
违法主体:黄永胜
发布媒介:产品包装物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在“祥味源手剥笋”产品包装物上印有“最佳选择”字样,违反广告中不得使用最高级用语的规定,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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