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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警惕丑闻炒作成广告

时间:2016年06月03日 来源:市场导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最近,一则涉嫌种族歧视的“黑人洗成黄种人”广告在网上刷屏。广告中,一名年轻女子正在洗衣服,一名黑人油漆工突然出现,脸上身上都沾有污渍。黑人男子走向她,看样子要接吻,却被女子喂食洗衣溶珠,然后塞进洗衣机。经过一阵滚动洗涤,黑人竟变成了一个亚洲小伙,这一变化让女子笑得非常开心。

    从广告本身来看,画面算不上精美,创意也欠缺——它被指抄袭了意大利某洗衣液品牌在10年所拍摄的广告。除了抄袭之外,该广告最被诟病的,还是它涉嫌种族歧视。

    这则广告前几天被上传到国外视频网站和社交网站之后,两天内点击量就达百万,《华盛顿邮报》、英国广播公司等多家外媒对此作了报道。

    5月28日晚间,涉事企业在微博上发表声明致歉并撤回广告。和引发争议的广告颇显粗糙相比,这家企业的致歉倒似经过了精心准备。声明称,该企业无意歧视有色人种,肤色不是他们价值评判的标准,他们对种族歧视是强烈抵制和谴责的。同时他们对于广告内容引发的争议表示遗憾,但绝不推卸责任,对于有争论的广告内容,他们已终止了相关投放和删除了部分网上视频链接。

    通过这么一传、一删、一声明,该公司以一个争议性广告所获得的媒体曝光度,已远远超过了正常广告投放的影响力。在对事件的详细报道之外,一些媒体跟进的评论,也具体标注了该公司及广告产品名称。这样的“植入”,与其说是在谴责歧视,还不如说在配合宣传。娱乐圈有丑闻炒作,快消品市场不会也引入了“丑闻广告”策划案吧?!

    当然,我并无充分的证据证实,“黑人洗成黄种人”广告就是“丑闻炒作”的变种。跳出这次事件来看广告行业,警惕借用丑闻作为广告创意,却已是一个真问题。至少,不能让制造丑闻的广告主,因传播度高而获益更多。

    记得去年《广告法》修订,因强化了责任机制,获封了“史上最严广告法”。对于含有种族歧视等内容的广告,《广告法》规定的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法律的责任链是完整的,处罚也不可谓不严厉。问题就在于,“史上最严”能不能从文本走向执行。热衷于“丑闻炒作”的广告商应该一直在盯着,广告执法部门请别闲着。(原标题:要警惕丑闻炒作成广告 王灏军/文)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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