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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广告代言人应被追责

时间:2017年01月17日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近年来,凭借著名主持人陈鲁豫代言的广告语“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以及冠名电视节目《最强大脑》和《挑战不可能》,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出产的“六个核桃”红遍大江南北。而凭借这一宣传定位,“六个核桃”在十年间将销售额从3000万元做到了近百亿,成为核桃乳品类的行业老大。

    然而有职业打假人公开表示,“六个核桃”的主要配料是水、白砂糖和核桃仁,且其广告宣传语重点突出了核桃营养。他先后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大辞典》、《本草纲目》等资料,发现其中记载的核桃仁功能主要是补肾、润肺、润肠等,并无“补脑”、“益脑”、“健脑”等表述。

    国家食药监总局也曾发布公告称,国家从未批准过补脑、提高智商、缓解脑力疲劳等功能的保健食品。

    陈鲁豫作为广告代言人,应当明知“六个核桃”的广告属于虚假广告,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仍然为其作代言,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将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的连带责任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须承担无过错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二是上述商品或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承担有过错的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很显然,法律将代言人应该承担的责任说得很清楚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几乎看不到代言明星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而涉嫌违规的案例倒是层出不穷。比如张国立代言的“初元”营养液、李敏镐代言的爱尚土豆、林志颖代言的“爱碧丽”胶原蛋白、成龙代言的霸王洗发水以及小S代言的佳洁士牙膏,都曾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效果不符合广告宣传,而遭到质疑和指责。

    除了涉及虚假宣传的产品以外,明星代言还有更恶劣的,比如张铁林就因为代言的鑫琦资产被曝陷19亿兑付危机;东虹桥在线等与快鹿集团“关联”的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开始出现逾期,而黄晓明正是东虹桥的“代言人”。

    然而我们几乎看不到明星受到连带责任的案例。也就是说,即便法律上有了明确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还是对明星网开一面。

    在部分欧美国家,法律对于明星代言广告也有相关规定:明星必须是其代言商品的使用者和直接受益者,否则就构成虚假代言,有可能被重罚。而在日本,明星一旦代言伪劣产品,不但要向社会公开道歉,还会面临失业风险。

    所以明星不能只关心赚钱,还必须了解产品,知道什么产品能接什么产品不能接,否则就是睁眼说瞎话。如果“六个核桃”明确违反广告法,那么鲁豫也应该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能因为她是名人,就能凌驾在法律之上。(原标题:过错广告代言人应被追责 评论员:岑嵘)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广告宣传,广告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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