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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烟草营销 在网络潜滋暗长

时间:2019年04月22日 来源:浙江法制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既需要强化互联网平台的责任,又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烟草营销行为的监管,才能有效杜绝互联网烟草广告的潜滋暗长。

  近日,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一项为期半年的监测显示,用户众多、监管相对缺位的互联网平台,已成为烟草营销的重灾区。

  烟草及吸烟对人体的危害性毋庸置疑。近年来,我国多地纷纷出台“禁烟令”,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在这种背景下,一些烟草营销转战互联网,在社交平台上大肆发布,不仅让互联网“乌烟瘴气”,也透支着现实禁烟的效果。

  出现这种现象,既与部分互联网平台忽视责任意识有关,也与相关部门缺乏对互联网烟草营销的有效治理有关。对于烟草营销,很多时候相关部门只限于线下治理,而忽略了线上打击,再加上人手不足,烟草营销又存在很大的隐蔽性和流动性,给打击治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此,亟需补上监管短板,堵住互联网烟草营销的漏洞。

  一方面,要强化互联网平台的责任。我国的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的广告。也就是说,即使是在互联网上,烟草广告也不应该有生存空间。针对互联网烟草营销行为,有关方面应压实互联网平台的责任,使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挤占烟草营销空间。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烟草营销行为的监管,如加大互联网执法力量的投入,加强对互联网烟草营销的监控,实施精准治理,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打击。同时,可以发动和依靠网民力量,设置举报通道,建立举报受理机制,以此弥补执法力量的不足。

  互联网不是烟草广告的法外之地。只有互联网平台自觉尽到社会责任和审核职责,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力度,才能有效杜绝互联网烟草广告的潜滋暗长。
  (原标题:不能让烟草营销 在网络潜滋暗长 刘剑飞 )

编辑:8068

文章关键字:烟草广告,互联网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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