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杭州广告网 >> 广告动态 >> 户外广告 >> 浏览文章

《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送审稿昨听证

时间:2010年04月30日 来源:昆明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昆明已经看不到一面没有广告的墙面了”。这虽是玩笑话,但要适应昆明现在的情况,现行《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确该更新了。昨天,针对《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送审稿的听证,让新版条例的出台变得触手可及。

  市工商局昨日牵头召开《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立法修订听证会。《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首次提出:应将建成区内禁止设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定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高度,同时增加“监督管理”一章,主要是赋予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强制措施,明确监督管理的要求。

  鼓励新材料、新技术做广告牌

  市工商局广告处王洪处长介绍,原《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因第二章“发布准则”和第三章“等级审批”的设置不尽科学合理,将户外设施设置和户外广告登记作专章分别进行规定,并增加了“监督管理”一章。修订过的《送审稿》共六章四十二条。会上,王洪还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设置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规定、机动车发布户外广告规定、监督管理部门监管措施、扶持户外广告健康发展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同时,17位与会代表对“户外广告不要仅用‘拆’了事,更应该美观,融合进城市的环境中来”这一观点做了热烈的讨论。代表们认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一定要具有科学性,同时也不能忽略美观性;有代表称:全国的广告都是一个样,应该打造出具有昆明的特色和民族文化的广告牌。

  在公益广告方面,一位律师代表认为,针对《送审稿》中公益广告方面,应更加区别于商业广告,用不同的条例来体现;而另一位代表却认为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某些时候是没有明显的界定的,只要是广告都应该一视同仁;而广告公司就这个问题,更提出了“广告公司有义务做公益广告,但要有量的限制”的观点。

  代表们对“提倡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规定也多持肯定意见。一律师代表认为,新的广告形式具有前瞻性;市规划局工作人员也认为,提倡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是《送审稿》的一个亮点。

  在最后的答辩环节,市工商局和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针对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解答,并表示将进一步完善《送审稿》,采纳好的意见。

  现阶段重点整治楼群、楼顶广告

  据统计,昆明市不同类型的户外广告有6万余块,其中楼顶广告牌、裙楼广告牌有503块,这些广告牌不仅破坏了建筑物的轮廓线和天际线,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整个城市的形象。在去年我市户外广告整治中,拆除了247棵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引起业界巨大震动。截止目前,昆明市第一阶段立柱式户外广告设施整治任务已完成,7月10日前,将完成第二阶段整治,主要针对楼顶、裙楼广告牌及公交车站台等广告设施。

  《送审稿》按照市人大常委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和《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立法修订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条例修订起草班子,对《条例》进行立法修订工作,经过调研、征求意见、学习考察、专家论证,在吸收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并采纳正在修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征求意见稿)》及正在起草中的《云南省广告管理条例(听证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反复修改,七易成稿。
    

编辑:8002

文章关键字:昆明户外广告 立柱式户外广告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