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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将被列入山东卫生监督“黑名单”

时间:2010年06月10日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浏览:  【字体:

    近日,山东省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医疗广告又出重拳,对不听劝诫再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将列入卫生监督“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3次(含3次)以上行政处罚,仍拒不改正的,将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自2007年1月1日《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山东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大医疗广告监管力度,建立完善了医疗广告日常监测制度,实行医疗广告月监测及上报制度,定期公示医疗广告监测及处理情况。先后两次开展了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对发布非法医疗广告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全省医疗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逐步提高。

  目前,受利益驱使,部分医疗机构仍继续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且改变发布形式和方法,躲避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发布地点转向基层或异地发布,路牌、公交车内移动电视、电视广播成为主要发布媒介。一些医疗机构以“大型公益优惠活动月”、“慈善医疗公益救助工程”、举办医学讲座和义诊等名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蒙骗广大患者,误导群众就医。

  针对这些新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管,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整顿全省医疗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患者的健康权益,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广告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严格落实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建立违法医疗广告协查制度、建立违法医疗广告重点监管制度、健全医疗广告监管档案。

  同时,卫生监督机构提醒广大群众,要正确识别违法医疗广告。在医疗广告中宣传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均属违法医疗广告,患者应认真识别,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医疗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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