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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时间:2014年03月11日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纷纷就当前广告行业的重点、热点问题各抒己见,就区(县)级电视台、电台普遍存在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烟草广告的违规发布、婴儿配方奶粉广告的误区,课外辅导广告的乱象、互联网发布虚假医药广告泛滥等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马文芳代表:严查区(县)级电视台、电台广告
 
    3月6日,记者在河南省代表团采访时了解到,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通许县大岗李乡苏刘庄村“爱心诊所”医生马文芳提出建议,严查部分区(县)电视台、电台播放的虚假违法广告。
    “现在一些县级电视台频繁播出的广告,根据《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规定,属于违法广告。这不是独有现象,而是普遍问题。”马文芳说。
    马文芳表示,据调查,部分区(县)电视台、电台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包括出现涉性、涉黄产品广告,内容低俗,画面不堪入目;个别宣传治疗癌症的广告,内容严重虚假;保健用品宣传治疗各种疾病,将具有一定保健功能的商品吹嘘为百病皆治的“神药”;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借此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诱惑力;大量出现“有效率”、“治愈率”等法律明令禁止的语言;危言耸听,夸大危害程度,甚至使用全人类、全球、全世界等词语。
    马文芳说:“县级电视台播放的广告多面向农村地区,农民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意识不强,上当受骗者甚多。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经营者往往在一个地方销售很短时间就离开,对此,马文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区(县)电视台、电台播出广告的监控力度,不但要对违法广告进行处罚,也要对广告经营者进行处罚。广告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对区(县)电视台、电台播出的广告严格进行审查,要追究违规发布单位的责任。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药品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沈进进代表: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沈进进建议,在《广告法(修订草案)》中增加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相关内容。
    沈进进提出,广告是烟草企业进行营销的重要手段,通过法律禁止烟草广告是非常有效且具有强制性的举措。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于2月2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在禁止烟草广告方面,较之原《广告法》有了很大进步,但距离我国宪法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规定,仍有很大差距,目前我国《广告法》在禁止烟草广告方面存在较大局限性。
    针对这些问题,沈进进建议,在新修订的《广告法》中必须作出强制规定,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全面禁止的前提下,可在已经修订的条文中再增加禁止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禁止户外设置烟草广告等法条。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的处罚力度,包括对各级烟草专卖局的行政问责,各级国有烟草企业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冯平委员:限制婴儿配方奶粉广告播出
 
    “国人全球抢购婴儿奶粉的风潮,是配方奶制造商在中国促销广告的‘杰作’。”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冯平说。他在提案中提到,配方奶粉制造商在产品宣传中都强调,母乳替代品可以让孩子更聪明,并可提高免疫力。“这种商业宣传显然是谎言。”冯平说。
    冯平表示,母乳是最经济、健康的生态婴儿食品,大幅度提高母乳喂养率,不仅可以有效提高中国母婴的健康水平,还能有效降低育儿家庭的经济负担。然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数据:全国0~6个月龄儿童中,纯母乳喂养率平均为27.8%,城市仅15.8%;农村也只有30.3%,远低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要求的50%。
    “中国在推广母乳喂养方面存在严重缺陷。”冯平说,“有关部门不仅没有宣传推广母乳喂养,反而纵容配方奶制造商大肆开展促销活动。”
    为改善这一现状,冯平建议,严格限制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公共媒体刊播婴儿配方奶粉广告。
 
    葛剑平委员:明确辅导机构广告宣传的审批、备案细则
 
    “广告宣传已经成为教育培训机构营销的重要渠道。据调查,53%的家长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是缘于广告的吸引。”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葛剑平说。
    葛剑平介绍,在当前中小学校外培训市场中,实际情况与宣传信息不一致的欺诈行为成为导致纠纷的最主要原因。据统计,目前我国小学阶段参加教育补习的学生比例达到73.8%,普通初中为65.6%。由于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良莠不齐,导致一些家长在校外辅导教育消费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在权益受损之后寻觅有效的维权途径。
    他表示,小升初是各个培训机构最看重的教学资源。据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统计,2013年一季度北京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发布广告信息仅为7000多条(次)。到小升初、中高考考试前的二季度却达到600万条(次)。为吸引家长的眼球,有些辅导机构推出“考试保目标,不达目标不收费”、“100%提高学习成绩”等各种诱人广告。在实际调查中,虚假承诺、名师效应、夸大培训效果的现象十分严重。有些培训机构肆意夸大培训效果,对教师的学历、从教经历等做虚假宣传,甚至把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包装成所谓名师,以“挂羊头卖狗肉”的方式冒名学校特级教师打造自己的“金牌教师”阵容。当前,很多教育咨询公司多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教育文化”及“商贸公司”名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挂牌开展业务。此外,还有许多作坊式的“家托”机构游离于政府监管和执法体制之外,使当前的培训市场鱼龙混杂,很不规范。
    为此,葛剑平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明确辅导机构的广告宣传和审批备案细则。
 
    冯丹龙委员:整治互联网搜索引擎虚假医疗广告
 
    针对互联网搜索引擎虚假医疗保健品广告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美国辉瑞制药中国企业事务部总监冯丹龙表示,在与大众休戚相关的医疗、药品等领域,搜索引擎内充斥虚假的医疗广告成为影响大众健康的一大公害,也是我国网络管理中的一大漏洞。
    “由于利益所驱使,目前网络平台上的医药资讯,变得‘李鬼’泛滥。网络的出现,使得以往在街头电线杆上的医疗广告摇身一变,变得更加冠冕堂皇,更具有欺骗性。”冯丹龙说,“我们选取皮肤科、骨科、辅助生殖科、整形外科、口腔种植、口腔正畸等具有代表性医疗领域作为关键词检索,经过调查发现,从调查样本所得的虚假广告比例为71%至90%,且虚假广告比例与市场热门程度呈正比,市场化程度不高的冷门专业的虚假广告比例明显偏低。检索页面的首三条信息虚假广告的比例较高,推广链接基本为虚假广告。虚假广告的具体涉及单位随不同检索时段有所不同,但同一主题的虚假广告比例基本恒定。因此,医疗领域的网络虚假广告颇为严重,亟须整顿。”
    冯丹龙在提案中建议,加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力度;要求网络搜索企业针对医疗广告的检索设立独立的搜索频道(分类),这样便于在医疗信息的单独频道内设置相对独立的相关约束条件、监管措施、信息审核、链接追溯等;医疗健康领域因专业性太强,消费者普遍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可参照金融企业对于投资人必须作出充分的风险提示的做法,针对广告内容作出风险提醒标识等规定;促使搜索引擎企业与医疗行业协会合作,努力发挥各医疗行业协会在专业上的优势作用,保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科学、准确。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广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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