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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违法广告综述

时间:2014年10月29日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引导网络广告走上法治正途
——八部门联合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违法广告综述

    当前,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逐年壮大,已成为网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一些虚假违法广告也选择互联网作为“避风港”,不少在常规媒体上不能发布的广告,往往藏身于网络,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今年4月10日至8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信办、工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近5个月的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有效净化网络广告市场环境。

  网络广告日新月异

  目前,我国广告市场已超过德国、日本等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广告市场。以数字传播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互联网、通信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步伐的加快,创造了新的广告需求。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中国的广告市场也呈现出新格局,互联网广告增长态势迅猛,成为各类广告中的翘楚。

  据统计,截至2013年,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超过4.28亿。与之同步,互联网广告市场份额超过630亿元人民币,仅次于电视广告。

  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也随之增多。一些网站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领域广告,虚假违法问题较为突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社会对互联网广告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但是现行广告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广告监管人员素质、技术手段仍有待提高,网络广告监管是亟待解决的课题。

  市场秩序亟须规范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赋予广告便捷传播条件的同时,也让虚假违法广告更为隐蔽、更难查处。在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中,各监管部门发现网络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广告法》制定于1994年,缺少针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的相关规定,使得工商机关在监管中无章可循,常处于被动状态。

  二是网站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有些网站未建立广告承接登记、审核把关、档案管理等广告经营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员没有发挥“守门员”的作用,给虚假违法广告,特别违法链接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互联网广告形式、收费模式等方面与传统广告存在明显区别,给网络广告案件的查办工作造成一定困难。如链接广告的违法责任主体认定问题;广告联盟模式中,最终广告发布者的违法责任认定问题;违法网络广告证据的固定问题;违法网络广告费用的计算口径问题;企业自设网站的广告宣传与信息的区分问题等。

  同时,互联网广告属于新兴监管领域,在管制界限、行政手段、技术支撑等方面还存在不少疑难问题,需要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

  重点打击强化监管

  针对互联网广告的特点,此次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采取重点打击的方式,效果显著。

  由国家工商总局作为牵头单位,及时会同中宣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工信部等部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联合下发《工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确将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网络广告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等作为重点监测内容。

  在专项行动中,国家工商总局加大对互联网广告监测和案件督导查处力度,多次向地方工商机关下发网络广告案件线索,对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互联网广告市场发达的地区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地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工商机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整治工作要求。安徽、河北、四川、天津、山西、陕西等省市积极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强化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北京、上海、浙江、广东、湖北、重庆等省市加大广告监测与案件查处力度,网络广告案件查办数量明显增加。据统计,目前,全国工商系统共检查互联网站16.9万家、监测互联网广告112.8万条,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5232起。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整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并非“一阵风”,下一步工商机关还将强化互联网广告日常监测,依托广告数据中心监测监管平台,建立网络广告证据固定、案件交办、立案查处、结果反馈一体化的指挥系统,查处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提高打击违法网络广告的震慑力。

  综合治理凸显成效

  行动中,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确保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依照广告审查的有关规定,加强互联网广告日常监测,依法查处发布虚假广告的网站214个,集中曝光违规网站30个。卫生计生委依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将专项行动与卫生系统的“打非行动”统筹开展,查处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501家、行政警告288家、停止诊疗科目4家、行业不良记分38家、约谈违规医疗机构72家,移送给相关部门案件245起。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强对广播、电视、报纸等单位自设网站监管,督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严格遵守广告管理相关法规,对相关单位利用自设网站、互动论坛、移动客户端等发布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广告进行检查,对严重违规的数十家单位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中医药管理局将治理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列入201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要点,定期在《中国中医药报》刊登监测结果,公布部分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信息监测一览表,部署各地查处在互联网上以中医研究机构名义涉嫌非法行医的机构。

  业内人士表示,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大联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监管执法联动,提升了对网络广告的监管效能。网络广告是广告市场的一股新生力量,其迅猛的发展势头给广告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网络广告市场走向规范化轨道,仍须业内人士的努力、监管部门的加强规范以及全社会的支持。

  在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中,八部门集中查办了一批网络广告典型案件,关闭了一批违法违规网站,严惩了一批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主体。以下为工商机关查办的典型虚假违法网络广告案件:

  一、湖南省岳阳市爱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网络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总部自设网站发布医疗广告,宣传该医院为“非盈利医院”“射频热凝靶点治疗技术10分钟治疗腰椎盘突出症六大优势,是目前国际最先进的治疗技术,痛苦最小、见效最快、风险最低的一种治疗方法”以及“98%女性会选择岳阳爱康医院”“门诊患者满意度达到99%,出院患者满意度达97%以上”等内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经营性质不符,使用绝对化用语,对广告中的统计数据不能提供有效依据,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工商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罚款57.1万元。

  二、北京敏尧东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网络广告移送公安机关案

  当事人在其自设网站上发布广告,宣传所销售的依能静胶囊获得“第十二届全国发明展览会金奖”等内容与事实不符,工商机关对其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了2次行政处罚。2014年当事人继续利用自设网站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被工商机关立案调查。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工商机关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上海冀翔广告有限公司和杭州土拨鼠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发布违法网络广告案

  杭州土拨鼠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冀翔广告有限公司在指定网站上制作、发布大溪地诺丽果及果汁产品广告,宣传大溪地诺丽系列果汁可治疗哮喘、癌症、风湿、关节痛、糖尿病等,并从8个方面宣传大溪地诺丽果汁帮助人体预防和治疗癌症等内容,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工商机关责令相关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上海冀翔广告有限公司没收广告费用28.3万元、罚款153.2万元,对杭州土拨鼠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罚款191.5万元。

  四、广州恩倍高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虚假网络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网站发布高智高牌泰力胶囊广告,宣传“快速长高3~8cm,25岁还能再高,刺激骨骼再次发育,延缓骨骼闭合时间”等内容,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属于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工商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万元。

  五、吉林长春新蓝天医院发布虚假网络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设网站上发布广告,宣传“与卫生部、中国保健协会、吉林省卫生厅、疾病控制中心、中华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是合作伙伴”“中国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康复基地”“特效中医疗法填补了多种疑难神经系统疾病缺少特效药的空白,成为医学研究领域的重大突破”“是目前最为理想的肺纤维化治疗模式,被认为目前唯一最有可能治愈肺纤维化的方法”等内容,经查,广告内容虚假,欺骗误导消费者。工商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罚款9万元。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网络广告,互联网广告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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