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大对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监管力度
时间:2009年09月17日 来源:城市晚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昨日下午2时,吉林省广告监管与发展联席会议在省工商局召开,工商局副局长李彦在会上讲话,会议对医疗、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行动进行了部署。会上,省工商局通报了我省2009年对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情况,省卫生厅、药监局、省广电总局分别介绍了我省对于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情况,省新闻出版局就本次集中整治对平面媒体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会议还发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制定的《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据了解,本次医疗、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2009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整治范围为: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上播发的医疗、保健食品类广告。
步骤:第一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由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对所属媒体进行统一督导,督促媒体自查自纠,各媒体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10日前分别报当地工商、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药监等部门。第二阶段,10月9日至10月31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卫生、药监、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省及市、州对所属主要媒体,县、区局对所属医疗机构、保健食品生产及销售企业进行联合检查。第三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查办严重违法广告案件。
新近制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广告监管制度》,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坚持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本次出台的《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对于建立健全食品广告审查责任制度、食品广告监测制度、违法食品广告公告制度、食品广告案件查办移送通报制度、食品广告案件查办落实情况报告制度、食品广告市场推出制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等涉及食品广告及食品安全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文章关键字:食品广告,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