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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加强虚假违法广告治理

时间:2010年12月10日 来源:北方网综合 作者:  浏览:  【字体:

    日期,记者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治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大违法广告案件的处罚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出台了《广告违法案件有关问题及适用法律指导意见》,进一步维护广告经营发布秩序。

  《指导意见》明确了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如何确认广告费金额问题: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中,当事人声称未收取广告费或者提供的广告费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一般价格的,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公布的广告收费标准确认;未备案、公布的,比照同类广告的收费标准确认。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公众的行为,本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在广告中谎称商品或者服务获得奖项、证书、荣誉称号的;在广告中使用虚构、伪造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有关数据、先进技术等或者以虚构、伪造的机构作证明的;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经查证不实的;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虚构患者、专家作证明的;在医疗广告中伪造医务人员履历进行虚假宣传的;非药品、非医疗器械广告夸大产品性能宣传或隐含宣传对疾病预防及治疗作用的;在广告中虚构断货、抢购、优惠等情形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的违法广告。

  《指导意见》强调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工作,维护广告经营发布秩序,特别要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食品等广告的查处力度,对误导公众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违法广告,广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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