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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方式大改革 以地区为单位审批

时间:2010年10月12日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取消对单个项目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方式,改为以地区、道路为单位审批户外广告设

    今年3月底以来,主城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户外广告清理整治,目前经营性户外广告已全部拆除,户外广告影响市容和视觉污染问题已解决。为建立户外广告的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再次落入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怪圈,我市制定了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该办法在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上获得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过去,我市户外广告“多、乱、差”,直接原因是违规审批、违规设置,但究其深层原因是一直施行的单个项目户外广告行政审批方式。

    市政委主任王元楷说,单个项目户外广告行政审批方式其实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准入原则不符,无偿取得户外广告资源,不能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原则,很难实现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等户外广告管理目标。其结果必然是国家的空间资源大量流失,同时滋生腐败的温床。“改革现行的行政审批方式,建立公正合理的审批运行机制,是建立科学的长效管理机制的关键”。

    昨天通过的办法取消了对单个项目的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方式,改为以地区、道路为单位成批次编制设置规划的审批方式,通过对设置规划的审批,并纳入公开出让方案进行统一拍卖,以取代对单个项目户外广告设置进行审批的方式。王元楷表示,这是对商业类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方式的重要改革创新,不仅可以建立科学合理的户外广告资源配置管理机制,也是引入公平竞争机制,促进户外广告企业做大、做强的有力措施。

    办法界定了纳入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的范围:我市城市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所有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其中公益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除外,如各类展销会上的临时户外广告。

    对于私人权属的广告位,办法也有规定,由产权人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征得产权人同意后,纳入统一的公开出让方案。当然,如果业主不同意设置或公开出让,就不纳入公开出让方案,但也不进行单个的设置审批。

    此外,办法明确两种情况暂不纳入公开出让:一是办法实施前已经按市政府批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实施的;二是本办法实施之前市政府已经授权或出让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这两种情况,应在批准设置期限或授权、出让期满后,再按新的办法进行公开出让。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广告位经营权,户外广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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