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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查处六起违法广告

时间:2010年11月17日 来源:中新社 作者:  浏览:  【字体:

    据报道,中国国家工商总局16日公布六起违法广告,并将对其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对2010年第三季度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查,重点抽查了9月3日各省(区、市)电视台卫视频道,10月13日至15日各省(区、市)都市类报纸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

  严重违法的六起广告是:

    一、三秦都市报10月13日11版发布的MAXMAN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患者名义证明产品功效。

  二、每日新报10月13日B30版发布的四六四医院医疗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宣传“细胞色凝机制疗法”、“三维异化联合疗法”等诊疗技术,并使用专家、患者名义证明疗效。

  三、长春晚报10月15日16版发布的珍红颗粒药品广告,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疗效,含有“服用3-5疗程彻底告别三虚”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四、京华时报10月14日B55版发布的北京东方国圣中医药研究院医疗广告,宣传“固本复肾排毒疗法”等诊疗技术,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五、太原晚报10月13日17版发布的天脉素食品广告,使用“15天降脂通栓、28天保心护脑”等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患者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

  六、新疆卫视9月3日发布的敏源清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并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证明产品功效。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将对上述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依法查处。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违法广告,媒体广告,广告监测,国家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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