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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户外广告经营权最长5年 政府和业主三七分

时间:2010年12月03日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户外广告位经营权最长不得超5年,所有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收入,扣除公开出让成本后,由政府和业主按3∶7比例分配。为建立户外广告的长效管理机制,本月1日,《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据了解,《办法》共分21条,规定了我市范围内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应采取公开的方式出让(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设置的公益广告和临时户外广告除外)。

    《办法》明确了户外广告位经营权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期限届满后将重新组织公开出让。其中,不管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还是其他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出让,都将在重庆联交所公开竞价。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公益广告,广告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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