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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刊登虚假违法广告 领导将被“追责”

时间:2010年12月30日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浏览:  【字体:

    今后,报纸一旦刊登虚假违法广告,其报社主要负责人将会被“追责”。近日,安徽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召开规范报纸广告发布座谈会,对规范报纸广告发布、杜绝虚假违法广告提出了具体要求。

  报社出版单位一把手要引导广告发布的合法,一旦出现严重问题,报社主要负责人将会被“追责”。据了解,两部门就规范报纸广告发布秩序,杜绝虚假违法广告提出了明确要求:报纸出版单位对已签订合同准备刊发的广告,严格进行审查,凡属虚假违法广告,坚决终止合同,不予刊发;报纸出版单位要建立广告审查员责任制和报社领导责任追究制。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制,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保存等制度。明确广告审查员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广告审查员权责到位。要严格虚假违法广告发布后的问责制度,报社社长、总编辑要切实负起对报纸发布广告的合法性和正确导向承担领导责任。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广告发布出现严重问题的,要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记者了解到,新闻出版部门将加大对报纸广告违规单位的处罚力度,鼓励群众举报报社刊登虚假违法广告情况,要求报社必须及时处理给予回复,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对于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屡教不改的单位,新闻出版部门将提请工商部门停止其广告发布权。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广告,报纸广告,虚假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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