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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投放规矩 公园政府禁设商业广告

时间:2011年11月03日 来源:江汉商报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

    昨日,荆州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荆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控制规划(2011—2020)》的规划方案(下称“规划”)正式对外公示。按照规划,市政府办公区等场合不得投放商业性户外广告,老城区乱投广告的局面或将得到缓解。而按照此规划,城区户外广告发布比例应不少于户外广告总量的20%。

    广告位不得影响景观

    规划中的户外广告主要是指,建筑物、公共设施、地面以及移动工具上的户外广告。规划按照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满足公共需求、维护公共利益等原则,将户外广告进行了4大分区设置:

    集中展示区。即城市主要商业区、商贸活动集中的节点和路段,主要包括北京路商业中心、荆中路商业中心、城南商业副中心等繁华路段。

    严格控制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对城市景观形象、城市建设目标、设施使用功能等产生较大影响城市区域或路段,主要包括荆沙大道、翠环路、东方大道等大型街道。这些地方,户外广告设置主要设置在沿街公共建筑的楼顶或三层以下裙房墙面上;居住建筑及居住建筑用地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占用城市公共道路设施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

    禁止设置区。即户外广告设置会对设施功能、城市景观、居住生活环境等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和路段,包括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等办公地点,沙市中山公园等公共场合。这些地方,不得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大型商场、酒店、超市、专业市场楼体只允许设置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光投射装置等形式的户外广告。

    一般设置区。即除开以上区域以外的城市区域或路段,主要包括一般区域的城市生活性干道、城市支路。这些地方,可设置各类广告设施,但需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老城区严控滥发广告

    规划对户外广告实行严格的分区控制,其重点是控制老城区的户外广告。分区控制有三大原则:第一,疏解老城区内广告,不得设大型立柱广告,除集中展示区外不得新设屋顶广告,对部分遮丑的屋顶广告予以保留整治,对城市景观造成影响的现状屋顶广告逐步拆除;第二,设置集中的广告展示区或路段,在此类地区鼓励多样化的广告形式,充分展现亮、跳、艳的城市氛围与活力;第二,依据道路所承担的职能、周边用地类型及建筑样式,对广告设置类型进行相应的控制,使得广告与周边环境充分协调。

    按照规划,在老城区的集中展示区,各路段鼓励集中设置各类广告,但大型立柱广告及屋顶广告的设置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定,并且经过专家论证方可实施;在一般设置区,除特殊规定外,广告设置无严格限制的区域,但其强度不得大于一类区段;在严格控制区,各路段只可以在道路及道路两侧第一界面的建筑上,按照控制通则要求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街坊内部设置任何户外广告设施;而在禁止设置区,则禁止设置除公交候车亭广告和电话亭广告以外的户外广告设施。

    户外应多发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按照设置方式分为“独立式”、“附属式”和“临时式”三类。公益广告重点规划范围为,中心片区、武德片区、古城片区。

    按照规划要求,户外公益广告重点应设置在市区主要道路两侧、重要公共设施周边区域,重要城市窗口地带、城市广场、对外交通站场周边及城市出入口等城市对外窗口区域,形成以“独立式”公益广告为主,以“附属式”公益广告为辅,以“临时式”公益广告为补充的户外公益广告设置体系,控制户外公益广告发布比例应不少于户外广告总量的20%。

编辑:8044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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