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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第十八届优秀广告作品评比活动

时间:2012年08月01日 来源:绵阳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为提高我市广告设计、创作水平,鼓励广告工作者开拓、创新,加快我市广告企业资质等级的认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平稳较快发展,我会决定举办绵阳市第十八届优秀广告作品评比活动。现将我市第十八届优秀作品评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举办单位:绵阳市商标广告协会;

    媒体联盟:绵阳日报、绵阳晚报、绵阳广播电视报、绵阳电视台、绵阳人民广播电台

    平面媒体联盟:绵阳市神剑广告有限公司
    绵阳市巴士广告有限公司
    绵阳市美迪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四川都市瞭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二、参评作品类别

    依发布形式分为:影视类、平面类、广播类、户外类。

    三、参评作品的推荐工作

    参评作品由各广告经营单位、各会员单位自行报送,选送作品于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前结束,并填好《绵阳市第十八届广告作品推荐表》(附件),各会员单位要积极选送推荐作品,各广告经营单位也应推荐作品参评。

    四、奖项设置

    商业广告类设金奖一名、银奖二名、铜奖三名、优胜奖5—10名;公益广告类设金奖一名、银奖二名、铜奖三名、优胜奖5—10名;

    获奖作品将授予奖牌及证书,部分作品将在媒体进行展示。

    五、评比条件及要求

    (一)、广告作品的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参评作品必须是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自行设计、制作并发布的广告。

    (三)、作品报送要求:

    1、平面类(报纸、期刊): 报送的平面广告作品须以50×40cm的轻黑硬卡纸装裱;

    2、影视类: 报送的影视广告作品须录制在5分钟BETACAM带上,前留10秒时钟,后留10秒彩条。

    3、广播类:报送的广播广告作品每条须刻录在光盘(CD)上,每一条广告时间不得超过60秒。

    注意:每条广播广告作品须附打印的广告文稿。

    4、户外类(海报、看板、灯箱、车身):报送的户外广告作品须以50×40cm的轻黑卡纸装裱,另附16寸彩色实景照片。

    (四)注意事项:

    1、报送广告作品,在广告画面里请不要出现参评单位的相关信息 ;所有提供的作品光盘封面,需按顺序标明参赛主题、作品名称、参赛人员、所属单位)的明确信息。所有参赛作品均需填写作品推荐表,贴在已装裱作品背面。

    2、参赛作品概不退还,凡涉及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等有关问题由参赛单位和个人负责。

    3、参赛作品请报送到绵阳市商标广告协会办公室(绵阳市一环路南段213号),电话2224391。

    4、参赛不收取费用。

    六、评比时间暂定在九月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优秀广告作品,广告设计,广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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