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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E电子显示屏纳入监管 18米高以上不让安装(2)

时间:2012年08月24日 来源:华商晨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今年沈阳市市容景观管理处将着重加强青年大街、北京街、北陵大街、泰山路、黄河大街、南京街、和平大街、市府大路、文化路、南五马路、胜利大街等11条精品街路以及大东路、长安路、东顺城街、滂江街、保工街、重工街、云峰街、沈营路、彩霞街、沈大路、洪湖南街、细河路、大通湖街、近河巷等14条重点街路的牌匾设置工作。

  截至目前,南八马路、北陵大街、南五马路、胜利大街、黄河大街等街路已经开始进行牌匾规划设置工作。

  昨日记者跟随沈阳市城建局市容景观管理处负责人来到沈阳站站前附近看见,胜利大街和中山路上的许多老建筑都已经完成了规范牌匾的安装。

  胜利南街临街商铺的广告和牌匾罩住了临街窗户。

  沈阳站前一家宾馆的LED屏滚动播出的内容与本店业务无关,在应整改之列。

  随着科技和商业宣传手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使用电子屏幕,新《规定》中增添了对电子显示屏的设置管理内容。

  《规定》要求商家牌匾的电子显示屏面积不得超过5m2,同时电子显示屏应当设置在牌匾设施以下,且做到比例协调。禁止利用玻璃窗、玻璃幕墙设置各类牌匾、标识或者电子显示屏。电子显示屏的内容只显示本单位的经营范围及内容,不得有其他商业性宣传内容。

  《规定》是首次将5m2以下电子显示屏纳入牌匾设置管理范畴中,弥补了原《规范》对各类小型电子显示屏的管理空白。

  电子显示屏牌匾不得超过5㎡
  内容不得有其他商业性宣传

  新规定要求在党政军事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和坡屋顶或者具有特殊建筑风格的建(构)筑物顶部严禁设立牌匾。

  现在高层建筑物楼顶设立的“某小区”、“某酒店”、“某花园”这些高层的宣传广告牌匾今后都得降低高度落地。新规定要求在18米以上建(构)筑物顶部严禁设立各类牌匾、标识或者电子显示屏。并且对于建筑物上牌匾的支构架应当保证结构稳定、安装牢固,不外露。

  同时对于不同楼高的牌匾都进行规范:4米以下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的牌匾高度不得超过1.2米;4米~12米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的牌匾应当采用透空发光独体字形式,字体高度限定在1.2米~1.5米;而12米~18米建(构)筑物顶部设置的牌匾的字体高度限定在1.5米~2米。

  高层楼顶“某小区”牌匾今后都得降低高度,LED显示屏若有问题按户外广告管理。

  记者调查过程中,居民表示:大屏幕太亮,夏天挂厚帘。司机反映太晃眼,差点儿发生撞上车的现象。

  当年没有相关的规定加以约束,此次将作出明确:5㎡以上电子显示屏,按照《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LDE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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