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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户外广告规范整治 单立柱广告牌不能再设置

时间:2012年09月04日 来源:泉州晚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来自泉州市“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消息,为有效改善市容市貌,本月起,中心市区户外广告专项规范整治全面启动。鲤城、丰泽、洛江区万安街道,中心市区高速公路、国道两侧等整治范围内,未经许可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单立柱广告牌,落地、墙面、屋顶广告牌以及指路牌、招牌、标识等自设性户外广告设施),均将按规定严格整改或拆除。

  单立柱广告牌
  “十一横六纵”内期满即拆除

  单立柱广告牌是此次集中整治的重点。

  按照实施方案,高速公路30米控制区范围内的单立柱广告牌,未经批准设置的即将进行拆除,经批准设置先予保留,待《高速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评审后,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同时对符合规划要求的进行公开拍卖,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高速公路30米控制区以外和市区安吉路、南环路、站前大道、南北迎宾大道、晋江两岸等重点区域未经许可违法设置的单立柱广告牌,由市规划局提出规划意见,不予保留的依法拆除;可以保留的,按规定进行公开拍卖确定经营者,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十一横六纵”(庄府巷、打锡街、九一街、温陵路、新门街、涂门街、城西环路、中山中路、北门街、江滨北路、田安路、东湖街、刺桐路、丰泽街、津淮街、泉秀街、宝洲街)范围内不再设置单立柱广告牌。经拍卖设置在温陵路与湖心街交叉口、津淮街、宝洲街与温陵路交叉口的3个单立柱广告牌,合同期满后即予以拆除。

  商业和公益广告牌
  公益广告牌严禁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实施意见明确,鲤城区、丰泽区范围内未经许可违法设置的落地、墙面、屋顶商业广告牌,同样由市规划局提出保留或拆除的规划意见。可以保留的,属于场地产权人做自身业务宣传的,须在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拆除;属于广告公司租用发布商业广告的,可在1个月内办理手续按规定进行公开拍卖确定经营者,拍卖收益按规定分成。

  未经许可违法设置公益广告的单位,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的时间节点同样为9月30日。9月30日以后,未办理设置许可的,由设置单位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拆除。经许可设置的公益广告牌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依法撤销设置许可,责成设置单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

  店面、墙面和屋顶招牌
  11月底前须办理设置许可

  未经许可违法设置墙面、屋顶招牌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11月30日前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合法设置。11月30日以后,未办理设置许可的将依法拆除。

  其中,市规划局在受理规划定点许可申请时,认为可以保留的,将作出准予规划定点的许可;认为可以保留整改的,在许可决定书中应明确整改要求,包括规格尺寸和位置;认为不宜保留的,不准予规划定点许可。

  指路牌
  建议几家单位共同设置

  根据实施方案,鲤城区、丰泽区范围内除市规划局提出的规划意见认为可以保留的以外,其余违法设置的指路牌一律拆除,可以保留的需按规定时限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同样予以拆除。

  企业(单位)相对集中且确需设置指路牌的,可以采用几家企业(单位)共同设置一块指路牌的办法,由设置单位联合提出设置申请,市规划局提出规划定点意见,市公用局办理设置许可。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整治,单立柱广告牌,公益广告牌,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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