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杭州广告网 >> 广告动态 >> 热点动态 >> 浏览文章

杭州拟制订地方性法规保护历史建筑

时间:2012年10月11日 来源:《今日桐庐》 作者:  浏览:  【字体:

  随着西湖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如何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避免历史文化街区商业化、历史建筑遭拆除损毁显得尤为重要。杭州曾出台了《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经过多年研究,将在此基础上拟制订出台地方性法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10月9日,《条例》(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不鼓励购买租用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使用性质

  在修订完善的过程中,《条例》(草案)将曾经备受关注的“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租用历史建筑”这一内容删去,改为“鼓励各种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更为谨慎。

  与此同时,《条例》(草案)也鼓励公众对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对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鼓励保护责任人将历史建筑对公众开放。”但对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则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保护责任人应当报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擅自拆除历史建筑最高处罚50万

  在2005年出台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中,对于擅自改变历史建筑外观、内部结构等的处罚金额最高是2000元。

  此次《条例》(草案)中提升了处罚力度,处罚金额也高了许多。比如,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草案)对于历史建筑的照顾可谓“面面俱到”,在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筑、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泛光照明、空调外机、雨篷等外部设施,也应当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风貌相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时,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应当征求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杭州历史建筑,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