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杭州广告网 >> 广告动态 >> 品牌营销 >> 浏览文章

新上市传媒广告经营策略

时间:2009年07月22日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

    新上市传媒,指新近进入市场,尚未形成足够影响力的传播媒介,如刚刚成立的报纸,刚刚设立的频道,刚刚建立的网站。为了快速占领市场,尽快获得经济收益,新上市传媒在广告经营方面需要采取一些有别于成熟媒体的特殊策略,如全权代理、免费刊播、战略结盟等。

    一、全权代理策略

    全权代理策略,即传媒在创办初期,将全部广告经营权卖断给某一家广告代理商,由其全权经营运作,以求得快速回报。

    广告客户选择传媒,会从知名度、影响力、发行量(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虑。新传媒由于在各个方面都比较欠缺,很难赢得客户青睐,从投入到盈利,往往会经历一个比较长的周期,准备不足的个别传媒以致前功尽弃。采用全权代理策略,新传媒可以充分利用代理商在人脉、影响力、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保证一定的广告收益,用以维持传媒正常运转。

    此外,新传媒刚刚成立,在人力、财力、品牌形象、人脉关系等方面相对薄弱,若广告经营完全自主,难免左右支绌。实行全权代理策略,传媒可以把全部精力用于内容建设,以迅速获取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品牌形象。

    运用全权代理策略,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⒈精心选择代理商

    传媒把广告经营权完全转让出去,大权旁落,风险极大。因而,新传媒在转让经营权的时候,一定要从实力、口碑、信誉等各个方面综合考量,慎重选择代理商。若拍卖代理权,最好从实力等方面设置竞标门槛。

    ⒉尽可能缩短代理期限

    全权代理策略一般是新上市媒体在各方面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因为这样做会使得传媒失去广告经营主动权,难以维持品牌形象,且有损广告收益。运用全权代理策略,务必慎重对待,尽可能缩短全权代理期限。

    ⒊细化合同,明确双方权益

    全权代理虽然给了代理商足够权限,但传媒不能完全放权,听之任之。确定代理商之后,必须与其签订书面合同,细化双方权益,尤其应明确下述问题。

    广告违规问题。代理商所代理广告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然,传媒也须承担相应责任,有些责任对于刚创办的传媒来说,甚至是致命的。

    广告结构问题。代理商不能什么类型广告都代理,也不能只代理一种广告。广告本身的类型和结构,会大大影响传媒品牌形象。比如一家报纸全是医疗药品广告,报纸美誉度必然大打折扣。

    刊播比例问题。为了维持传媒形象,刊播比例也应该做出规定。如频道每天广告播放不能超过多少分钟,报纸每期不能超过多少版面。

    广告质量问题。遵守法规是刊播底线,如果有可能,传媒还应该在广告创作质量方面提出要求。广告信息的品位和质量,对传媒形象亦有影响。

编辑:8032

文章关键字:广告,经营策略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