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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户外广告设置办法征求意见

时间:2010年07月22日 来源:新晚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新的《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开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征求意见稿规定,纪念性建筑、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及标志性建筑等禁止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该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根据城市的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保证城市容貌的整体美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风格、造型、色调、数量、体量、形式、位置等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提倡在户外广告制作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和产品。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几种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的;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市政公共设施、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的;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妨碍生产、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危及建(构)筑物安全、公共安全的;占用城市湿地,影响城市绿化景观、树木生长的等等。

    7种区域禁设户外商业广告

    (一)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二)纪念性建筑、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代表性的近代建筑及标志性建筑;

    (三)坡式屋顶或者造型独特的屋顶;

    (四)道路两侧各种护栏、杆体、树木、绿篱、通透围墙、道路隔离带;

    (五)电力、通信和邮政设施;

    (六)出租车车体外侧及车窗;

    (七)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设置商业广告的区域。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户外广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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