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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广告灯箱、招牌应缴纳营业税

时间:2009年07月28日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

    小张美院毕业后租了个店面专门从事灯箱、招牌的制作工作。近期,小张接到推介酒店业务的灯箱制作工程,在工程完毕后,小张被主管地税机关告知需要补缴营业税。对此,小张不解:平时只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及个人所得税,怎么突然被告知需要缴纳营业税?对此,12366地税咨询台27日解释,灯箱制作属于加工制造业还是广告业,是由所制作灯箱的内容决定的,若含有“内设棋牌、康乐”等介绍经营服务项目、声明等内容的广告灯箱,性质属于广告发布,应征收营业税。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表示,由于小张这次为该酒店制作的灯箱不属于平常的加工制造业,而是属于广告业的经营范围,故应该照章缴纳营业税。小张仍旧疑惑不解:这次制作的灯箱没什么特别之处,依旧是一般酒店用的灯箱,怎么平时就属于加工制造业,这次就属于广告业呢?

    咨询台进一步解释,灯箱制作属于加工制造业还是广告业,这是由所制作灯箱的内容决定的。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故对于灯箱、招牌等的制作,也划分为广告类和非广告类。如果灯箱、招牌中含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内容的,就属于广告灯箱、招牌;灯箱、招牌中不含上述内容,只发布委托方名称的,属于非广告灯箱、招牌。这次小张制作的酒店灯箱不是简单的“xx酒店”、“xx中心”等仅发布委托方名称的非广告灯箱,而是含有“内设棋牌、康乐”等介绍经营服务项目、声明等内容的广告灯箱,其性质属于广告发布,应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时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编辑:8032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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