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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广告监管制度》

时间:2011年05月17日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作者:  浏览:  【字体:

    为了进一步强化食品广告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法》对广告管理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广告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应贯彻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坚持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严格监管食品广告,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一)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
    (二)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
    (三)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四)含有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生名义或者形象的食品广告,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保健食品功效做证明的广告。
    (五)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健康资讯等相关栏(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
    (六)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推荐内容的食品广告。

    三、食品广告监管应围绕食品广告的发布前规范、发布中指导、发布后监管等主要环节,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对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

    四、建立健全食品广告审查责任制度。按照总局《关于广告审查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导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落实食品广告的审查责任。

    (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媒体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媒体单位落实食品广告发布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
    (二)对广告审查人员开展食品广告法律、法规培训,指导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建立和完善食品广告承接登记、相关证明文件审验、广告内容核实审查、客户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
    (三)对由于广告审查措施不健全、不落实而造成发布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广告媒体,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五、建立健全食品广告监测制度。按照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食品广告的监测预警和动态监管。

    (一)食品广告监测的重点是食品广告发布量大、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的媒体,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监管需要,对重点区域、部分媒体、个案广告实施跟踪监测。
    (二)坚持集中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广告监管机关与广告审查机关、媒体主管部门监测相结合,扩大食品广告监测覆盖面,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三)加强对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及时将监测发现的食品广告中影响和危害食品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

    六、建立健全违法食品广告公告制度。按照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制定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公告力度。

    (一)对监测发现、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的严重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件,向社会公告。
    (二)根据违法食品广告发布的动态及趋势,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告提示,提醒消费者识别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三)通过部门联合公告、广告监管机关公告等多种方式,采取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典型案例曝光、违法食品广告提示、违法食品广告案例点评、涉嫌严重违法食品广告监测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公告频次和曝光力度。

    七、建立健全食品广告暂停发布制度。对食品安全事件涉及的广告,以及需立案调查的涉嫌虚假违法食品广告,迅速果断处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暂停有关食品广告的发布:

    (一)涉嫌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食品所涉及的广告。
    (二)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监测发现、群众举报需立案查处的涉嫌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八、建立健全食品广告案件查办移送通报制度。按照总局《关于加强广告执法办案协调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违法食品广告在多个地区、多种媒体发布或者违法广告活动涉及不同区域多个主体的情况,建立食品广告案件查办、移送、通报工作制度。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食品广告,广告监管,广告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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