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公告属于广告须审批才可发布
时间:2011年11月07日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昨天,全市工商系统举行广告开放日活动,市民代表走进工商部门,了解广告监管的情况。工商人员明确表态,烟草公司所做的公告、声明等,属于广告,须经过审批后才可发布。
西城工商分局广告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烟草公司有时候会在媒体上发布一些公告和声明,如称“某某香烟为假冒产品,提醒消费者注意”等。这些公告和声明并不属于公益公告,仍然属于广告,须经过审批方可发布。
编辑:8044
文章关键字:公告,广告监管,发布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