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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出炉

时间:2011年12月13日 来源:青岛市规划局 作者:  浏览:  【字体: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青岛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完成《青岛市市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该规划于2011年9月9日经青岛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实施。现将规划成果进行公示。

青岛市规划局
2011年12月1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背景
    为迎接201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环境品质,充分展示青岛开放、繁荣、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形象,青岛市政府决定在青岛市区开展“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重点解决户外广告、招牌布局不合理、设置过多过滥、档次不高等视觉污染问题。为依法有效推进整治集中行动,并整合空间资源,优化环境景观,完善规划成果体系,全面提升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水平,青岛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 《青岛市市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2011-2020)》编制工作。
    第二条 规划范围与内容
    规划范围为青岛中心城区范围,面积约 1408平方公里。规划内容包括户外广告和招牌两部分。户外广告进行总体布局和分级控制,明确设置通则;招牌通过设置通则和技术规范进行控制。
    第三条 规划期限
    2011-2020年。
    第四条 法律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等配套法和相关法编制,符合国家与户外广告、招牌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并融合了山东省、青岛市地方规章和其他管理要求,进行规划编制。
    第五条 法律运用
    青岛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必须遵守本规划。对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条 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规划的文本与图集配套使用,两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管理权限
    本规划由青岛市规划局组织编制和修编,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青岛市规划局。
    第八条 变更程序
    规划制定后,应当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相关政策、城市建设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共利益需要时,必须对总体规划进行调整、补充或修编的,原组织编制机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进行调整和更新,并及时报送原审批机构审批。
    第九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3.《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6.《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7.《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09年,上报稿)8.《青岛市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2008-2020年)》9.《青岛 2008年奥帆赛(及赛后)城市环境景观概念规划》(2008年)10.《青岛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 (2010—2020)》(2010年)11.《青岛风貌保护区内广告设置规划研究》(2010年)12.《青岛市市区铁路两侧环境景观综合整治规划与城市空间规划研究》(2011年)13.《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14.《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2011年)

    第二章 规划目标、原则与总体构思

    第十条 规划目标
    落实青岛市“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相结合,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和宜居城市的发展目标,采用科学、先进理念,高起点、高标准编制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确保户外广告、招牌规划符合城市战略定位,更加突出城市形象特色、彰显城市文化内涵,确保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更加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视觉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第十一条 规划原则
    国际标准与青岛特色相结合——分析借鉴国内外城市的户外广告发展趋势、设置和管理等方面先进经验,结合青岛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青岛户外广告现状及相关规划实施情况、青岛城市资源条件及空间与环境景观特征,结合《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09年)、《青岛市景观照明总体规划(2010—2020)》(2010年)和《青岛风貌保护区内广告设置规划研究》(2010年)等相关规划控制要求进行编制,使规划既具有国际标准,又体现青岛特色。
    科学分析与规范要求相结合——运用 GIS等技术手段,进行户外广告价值区位分析,判断广告设置重点区域,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年)、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和青岛地方规范《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2011年)等要求进行编制,全面提升户外广告设置水平。
    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相结合——建立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层面的户外广告规划体系。在总体规划层面对户外广告进行分级控制,包括分区控制、分路控制和分类控制,并对重点地区、重点道路编制控制性导则,为详细规划编制提供规划依据和技术参考;在详细规划层面进行分段控制和分类控制,并通过设置通则对户外广告和招牌具体建设进行控制。另外,在规划实施方面提出了系统的管理意见和建议。
    强制性要求与指导性要求相结合——对于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位置、大小、密度等内容进行强制性控制,对于户外广告、招牌的具体形式、风格等内容采用指导性引导,通过刚性的规划控制与弹性的规划引导,有效指导户外广告的规划编制,并全面规范、提高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水平。
    艺术特色与技术要求相结合——从美学角度出发,全面考虑户外广告、招牌的艺术形式、风格等与所在区域功能、环境及风貌特色的吻合;从安全性和先进性角度考虑,禁止设置对城市交通、自然采光、通风、消防、市政以及环境景观等有影响的户外广告、招牌,户外广告、招牌的设计、结构、维护、照明等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提倡采用新技术的户外广告类型。
    第十二条 总体构思
    针对青岛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现状问题,充分考虑青岛经济社会发展与户外广告发展的关系,青岛市市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应遵循“严控、减量、集中、高标准”的指导思想,并突出青岛特点。
    分析户外广告适宜设置区位,确定户外广告主要在市、区级商业中心、商业街及其延伸或拓展区域分布。在此基础上,结合青岛现状广告分布特征、城市功能分布以及城市风貌和空间特征,结合道路体系、商业网点等情况,进行户外广告设置总体布局,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布局体系。
    根据自然条件、城区、街区和建筑功能进行分级控制:在总体规划层面进行分区控制、分路控制和分类控制,划分为禁设、限设、宜设三个级别,其中,“分路控制+分类控制”主要适用于沿城市道路两侧用地与建筑上设置的户外广告,“分区控制+分类控制”主要适用于场地内部设置的户外广告;在详细规划层面进行分段控制和分类控制,其中,分段控制划分为集中设置段、限量设置段和禁止设置段三种,分类控制的要求与总体规划层面相同。
    在总体规划层面对重点地区、重点道路编制控制性导则,为编制详细规划提供技术支撑,以更加全面深入地指导重点地区、重点道路的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
    依据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和《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与《青岛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2011年)衔接,编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通则,通过设置通则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具体建设进行控制。
    依据 《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试行)》(2011年),建立健全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体系,依法实施,全面协同管理。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户外广告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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