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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摘要)

时间:2012年02月07日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广告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市场准入引导。支持组建广告企业集团,推动其做强做大。支持广告业跨国、跨地区总部经济发展,对设立在上海的广告业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出现“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对设立在上海的广告业功能性地区总部企业,允许其名称中出现“营运中心”等字样。支持投资人以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依法评估后作价出资设立广告企业,作价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对从事创意设计等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的广告企业,允许其在政府指定的场地集中登记。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审批效率,将审批时间缩短为10个工作日。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促进广告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对广告业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和广告业的重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鼓励广告企业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认定的广告企业,由市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提高中小型广告企业市场竞争力,对中小型广告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拓宽融资渠道项目,以及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相应的支持。

    (三)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广告企业,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广告企业,可按规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注册在上海的广告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免征营业税。积极实施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拓宽广告业投融资渠道。逐步形成一批专业化运作的广告业金融服务机构,积极推广一批以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为代表的重点融资品种,探索开发一批以广告合约、时段版面、商标版权等特定资产进行质押融资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同时,鼓励银行、券商、保险公司、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产权服务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广告业发展,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应用新技术、新媒介、新材料的广告企业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五)加强广告人才队伍建设。依托上海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广告、传媒学科建设,推动广告新技术、新媒介研究,建设若干个具有特色的广告业研发基地和人才培养实训基地,进一步形成上海广告人才培养优势。广泛开展广告从业人员素质教育、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广告从业人员执业素质。积极做好职业资格鉴定服务,有序推进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建设,规范资格考试、证书登记和相关职业活动。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引进境内外广告创意和经营高层次人才。

    (六)切实保护广告知识产权。注重保护广告创意作品和广告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支持广告企业自主创新并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开发产品,鼓励广告企业将创意成果及时申请或者注册相关权利。依法严厉查处各种侵犯广告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对有一定知名度的广告企业,依法切实保护其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11年10月19日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上海广告业,广告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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