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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广告上“黑榜”药品占三成

时间:2013年05月06日 来源:重庆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昨日,重庆市工商局发布今年第三期广告监测警示公告,有8类共33条涉及药品、保健食品、收藏品等商品广告上了虚假广告“黑榜”,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虚假广告中,药品占30.3%。多数广告含有虚假的内容、夸大效果、冒用患者名义宣传疗效,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在市工商局广告监测公告中显示,利用患者名义证明疗效,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夸大治疗效果,明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病作用等成了不良商家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惯用伎俩。在此次监测中,药品虚假广告达10条,占3成。紧随其后的为保健食品、收藏品,分别占到18.2%和15.2%。此外,涉及食品、教育培训、医疗器械、消毒剂的部分广告也登上“黑榜”。目前,市工商局已责令相关媒体停止或暂停发布上述广告,并进行立案查处。

    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表示,这类广告涉及产品不一定有质量问题,但“患者故事”以及承诺疗效的宣传方式,提供不出查实依据,会误导消费者,已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此外,部分保健食品广告,采取无中生有的虚假宣传,称其产品是能治百病、无病健身的灵丹妙药。部分医疗机构利用媒体的公信力、社会影响力,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医疗服务广告。在以往监测的虚假广告中,超5成以上均为医药类、保健食品。因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仍是今年监测重点。

    对此,工商部门将根据情况作停发、暂停、整改、曝光和移动等几种处理。仅今年一季度,我市共监测各类媒体广告62.25万条次,并根据违法情况及时进行分类处理:下发审查提示122份、暂停和停止发布广告的产品或服务149个、曝光违法广告15个、移送执法机构83件、移送相关部门79件。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监管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医药资讯专版、节目以及购物短片等形式发布广告行为的通知》中,均明确将针对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以及收藏品、手机等商品或服务广告,进行重点整治。一旦发现有虚假违规广告,将到市政府备案,同时还将在央视曝光,对发布此虚假违法广告的媒体,将被责令停发此类别广告1~3个月。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广告,虚假宣传广告,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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