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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

时间:2017年12月04日 来源:城市快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12月2日,从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本市制定了有关方案进一步推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主要包括: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特别是地下黑窝点非法生产经营。超出许可和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相关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产品名称等与注册或备案凭证信息不一致,擅自转让、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等。未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生产保健食品;未获得变更批准,擅自改变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等。

  治理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主要包括: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非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等。

  治理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许可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经营。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等。

  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擅自修改广告内容,与批准的广告内容不一致。

  从严查处追溯生产源头

  在整治行动期间,各单位要通过摸底排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媒体广告等多种途径,主动收集违法线索,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声称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处罚,严格依法处罚到人,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线索要100%立案。同时,要追溯涉案食品生产源头,查清销售流向,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报,进行全链条打击,彻底摧毁违法食品生产销售网络。对涉案食品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监督企业召回涉案食品,暂停销售,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对通过互联网销售涉案食品的,要责成第三方平台停止发布涉案食品销售信息。(原标题:本市推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 记者:王昊)

编辑:8010

文章关键字:虚假宣传,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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