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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上半年发布10个金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时间:2018年08月20日 来源:浙江工人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低风险、高收益、本金收益有保障……看到这些字眼,你是不是很心动?省工商局提醒,在高收益且有保证性承诺的理财产品面前,请保持足够警惕。

  近日,省工商局发布了上半年查处的10个金融违法广告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该局于本月初启动了为期5个月的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金融违法广告。

  数据显示,上半年,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广告案件2483件,罚没3469.7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8%、55.7%,其中查处金融类、医疗、药品等广告案件291件,罚没944.7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1.76%、61.35%。

  省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他们发现违法金融类广告总是会在显著位置,用醒目、颜色鲜明的字体标注“稳健高收益”“零风险”等字眼,收益率动辄10%、15%甚至20%以上。而我国《广告法》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语气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此次将集中整治以下互联网金融违法广告行为: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广告。

  以下是省工商局发布的10个金融类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一、舟山喆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广投资理财类业务,委托他人印制宣传单页,单页中含有“风险低、本金收益有保障”“年化收益高达20%”等广告内容,且未对投资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责任承担进行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同时含有“我们公司是上海综合实力雄厚,安全保障型较高的服务公司之一,公司与宁波工商联合作,在市政府支持下……”等虚假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被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30万元;并将其他违法线索移交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二、杭州红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最专业、最安全的投资理财平台”“红创用户100%按时获得收益”“新手专享10.00%年化收益”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20.3万元。

  三、宁波日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网站发布含有“100%本息保障”“日融财富VIP客户,享受100%本息安全保障;非VIP客户,享受100%本金安全保障”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8万元。

  四、杭州合家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宣传金融理财服务,利用网站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广告,在广告用语中标注“约定年化5.5%、理财期限15天、募集进度23.00%”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5万元。

  五、嘉兴微银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营金融服务平台上发布含有“本平台理财项目年化收益在12%~18%,种类期限丰富,任您选择,购买即可轻松实现高收益”“投资金额100元起,真正实现‘零’门槛”等内容的广告语,并以图表形式将其产品和其他同类产品进行了对比,且无相关投资产品的风险提示和警示用语。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3万元。

  六、温州德财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APP上发布金融理财类广告。广告中,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没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在官网广告中含有“年化利率9.0%”“100%本息保障”“40倍活期存款收益”等内容;在微信公众号广告中含有“奥迪、LV随便买”“我的新房在中心地段”“年化收益7%”等内容;在手机客户端APP广告中含有“年化10.20%”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一条规定,被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七、浙江金苑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官网上发布理财广告,广告含有“充值投标获取12%+的稳定年化收益”“100%保障投资人本息安全,投资无忧”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宁波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万元。

  八、浙江佐助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官网上发布含有“牛钱包年化收益7%~11%,本息安心”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九、杭州个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官网理财页面中发布含有“年化收益率8.50%”等内容的广告。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7万元。

  十、台州民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经营场所内发布含有“有钱来放贷,需钱来借贷”“中国民间借贷连锁服务中心”等内容的广告。经查,该广告内容与事实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等规定,被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万元。
    (原标题:我省启动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 记者:何悦 通讯员:沈雁、葛鹏)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金融广告,金融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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