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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多源传播时代媒体的社会责任

时间:2011年08月10日 来源:《青年记者》 作者:  浏览:  【字体:

    温家宝总理在2004年4月8日写给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组的亲笔信中曾说:责任就是新闻工作者对国家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责任源于对国家和人民深刻的理解、对国家和人民深厚的感情。只有对国家和人民了解得深、爱得深,才会有强烈的责任感。责任体现在对焦点的关注和正确的把握,特别是要善于抓住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事情。责任还体现在坚持真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讲求社会效益。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人群当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需求,新闻媒体也面临着这样那样的矛盾和困境,因而有一些媒体淡化社会责任,用低俗来换取“眼球”和利润。现实中媒体责任淡化的主要表现,有严肃新闻娱乐化、娱乐新闻低俗化、弱势人物“妖魔化”等。而对于此,一些媒体又常以“这是媒体走向大众、走向通俗的努力,同时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适应市场的客观需要”等说辞来为自己开脱。这些说辞虽然反映了一定的客观现实,但绝不能成为媒体忽视自己社会责任的理由。由于报刊、电视、广播、图书、网络等媒体对社会具有巨大的影响力,是构成社会文化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报道活动中媒体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为了所谓的“眼球效应”、经济利益,忽视甚至彻底放弃这种社会责任。

  怎样践行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

  新闻媒体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不难,通过学习和教育,通过制度约束和媒体自律,都能达到目的,难的是始终不渝地履行自己的责任,这就需要在实践当中不断地探索总结,反省反思。

  从理论上说,新闻媒体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立场报道新闻、传播信息。而新闻、信息的特性和传播规律又要求媒体的责任不仅要表现在传播的一般理性和道德层面,而且要自然地蕴涵和体现在所有的传播行为当中,并通过遵守基本的传播原则得到贯彻落实。这些原则包括核准事实的原则、公开透明的原则、主流传导的原则、审慎报道的原则、科学监督的原则以及和谐关系的原则等。实际上,这也都是新闻媒体在现实操作层面上的一些基本法则,媒体的责任就是通过这些具体的操作体现出来的。

  服务大局、聚焦热点、反映民意

  新闻宣传在引导社会舆论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新闻媒体已经成为影响国家生活、社会舆论和群众情绪的最重要的媒介之一,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具之一。新闻媒体树立大局意识,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最主要的就是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通过生动真实的新闻报道,充分展示国家发展、经济建设、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的巨大变化和成就,展示人们的精神风貌、使百姓从中感受到鼓舞,从而进一步激发信心、充满力量。与此同时,新闻报道也要拓宽领域,丰富内容,把握群众所关心的热点。聚焦热点,不等同于炒作,应该善于把握尺度分寸,对热点话题进行冷静思考和准确分析。中央电视台曾经播出的《岩松看日本》节目,就是一个体现“服务大局,配合中心”的媒体责任的典范。《岩松看日本》节目以一个中央媒体理应具有的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为基点,以中日两国首脑互访为契机,以国际的视野、战略的高度和历史的纵深来看待中日国家关系与两国民众的深入了解和交往,通过对日本社会全貌的展示,促进了中国百姓对日本社会的深入了解,增进和加深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沟通与交流,消弭隔阂与障碍,为温家宝总理的顺利出访营造了良好的气氛。

编辑:8002

文章关键字:眼球效应,社会转型,犀利,《感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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