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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解密”

时间:2011年12月20日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对许多人来说,广告是让人既爱又恨的东西。广告提供了大量的消费信息,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然而,这些信息中常常鱼龙混杂,骗人钱财的不在少数。其中,药品、保健食品、医疗等广告问题多多。眼下正值年底,本刊就此类广告作了一番梳理与解剖,以期使消费者多一双慧眼,免受被骗之苦。

    药品是患者的健康希望,同时也是药品生产商、经销商赚钱的载体。为了向患者推销药品,商家常常张口就来,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这一夸,有时就过了头,药品广告违法违规的症结就暴露了出来。让我们来作一番归纳、评点。

    包好、包好——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一大特点,就是宣称“包好包好”。但实际上,药品广告是不能说“包好”的,所谓“包好说”是不折不扣的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是不符合科学原理的,也是《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严格禁止的。

    包治百病——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

    治病最讲究对症下药,换句话说,药品都有一定的适应症,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是没有的。但是,药品广告中不难发现任意夸大适应症的情况。一些广告宣称这也治,那也治,失眠也治,月经不调也治。这是不科学、不可能的,患者应该睁大眼睛。今年11月北京市药监局曝光的“珍珠活络二十九味丸”和“诺里莎”广告就属于这种情况。

    拉大旗,作虎皮——利用医药科研机构或医生专家的名义

    拉大旗,作虎皮,是形容骗子骗人的一种手法。实际上,违法违规药品广告也是如此。为了让患者信服并乖乖地掏腰包,不良药品推销者总会在广告中拉上医药科研机构和医生,搞“专家曰”。如此这般“傍名牌”,显得师出有名。其实,这种拉大旗作虎皮的做法也是《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不允许的。

    “口碑营销”——让患者现身说法

    有句成语叫有口皆碑,这说明口碑是最好的营销手段。或许正是看中了这一点,违法药品广告总会想方设法找到患者,让他们现身荧屏,或通过纸媒大谈某种药品的神功,“一吃见效”,“永不复发”。当然,这些患者的身份真假是很难考证的。不过,从已经被曝光的一些案例来看,雇人冒充患者的情形并不鲜见。

    闯“禁区”——处方药广告上大众传媒

    其实,药品广告的禁区是比较多的。设置禁区,本意是规范广告发布秩序,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其中一个有点特殊的禁区,是大众传媒不准刊登处方药广告。然而,即使是这么一条清晰的红线,利欲熏心的药品商家也总是想尽办法去“踩红线”,大众传媒上的处方药广告并不少见。国家工商总局前不久曝光的乌龙养血胶囊广告就属于这种情况。这一处方药广告曾出现在《太原晚报》、《深圳晚报》、《大河报》等报纸上。

    凡此种种,都是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常见招数,其骗人的真面目不难辨别。对此,患者一定要睁大警惕的双眼。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广告,违法广告,药品广告,广告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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