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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有结论 知识产权归唐德影视

时间:2017年03月07日 来源:市场导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近日,《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告一段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裁定包括《中国好声音》这一中文节目名称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原版权方荷兰Talpa公司所有,由于此前该公司已将《中国好声音》授权给浙江唐德影视,所以,目前《中国好声音》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属唐德影视。

    《中国好声音》原型是荷兰Talpa公司原创的一档名为“TheVoiceof……”的选秀节目,因其节目形式创新、剪辑独特,输出到很多国家实现落地,进而有了类似TheVoiceofAmerica、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等世界各地的落地节目,其中,荷兰Talpa公司在中国的最早许可合作方是上海灿星公司。

    2016年1月28日,荷兰Talpa公司与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唐德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独家授权后者在5年期限内在中国区域(含港澳台地区)内独家开发、制作、宣传和播出第5-8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并行使与《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的独占使用许可。

    这意味着上海灿星公司已经丧失了新一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制作权。虽然如此,基于前四季的合作及影响力,上海灿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一直在以新一季《中国好声音》或《好声音》之名进行选手招募及栏目招商等活动。

    为此,Talpa公司在2016年3月,将上海灿星公司的关联公司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就后两者未经允许使用其商标开展的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海选活动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并索赔300万元。

    尽管2016年7月4日以后,灿星方面已经遵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诉前禁令改变了自己的所谓“原创节目”的名称,但灿星方面将为自己在2016年7月之前长达半年的侵权行为付出代价。(原标题:《中国好声音》版权之争有结论 马丹昊)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中国好声音版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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