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区城管局全面排查隐患户外广告、店招店牌
时间:2018年09月04日 来源:余杭晨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某店招牌脱落,造成了3死6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对此,余杭区城管局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对全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区城管局对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并详细统计存在的隐患,核实审批备案、安全检测等情况。截至目前,我区城市化管理范围内户外广告共445块、店招店牌6720块、大型户外广告及店招牌110块。
与此同时,区城管局各执法中队对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单位发放《户外广告、招牌安全责任告知书》,并让签订安全承诺书。截至目前,全区已发放《户外广告、招牌安全责任告知书》6653份,签订安全承诺书6653份。
区城管局各执法中队在排查中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相关设置单位(人)立即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由辖区镇街组织力量拆除。截至目前,共排查隐患223处,已整改220处,其余要求各单位在月底前完成。对不按要求限期整改或开展安全检测工作的,依法进行查处。
区城管局各执法中队同时告知各设置单位必须将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及时审批备案,审批标准须符合杭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招牌设置管理规范》要求。对不符合条例规范要求的户外广告、招牌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予以拆除。
临平城区的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单位可以前往市民之家2楼H区城管窗口进行审批备案,其他辖区的可以到所在镇街平台的城管服务中心等责任科室进行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审批备案。
法律链接
《杭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单体面积超过三十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人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交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施工监理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第二十六条:设置人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进行日常检查,保持其安全、牢固、完好、整洁和美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出现破损、倾斜、残缺等的,设置人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形式的户外广告和招牌、指示牌,应当保持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的,设置人应当在三日内修复、更换,并在修复、更换前停止使用;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进行安全检测和检查。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测,单体面积超过三十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在完成安全检测一周内向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其他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由设置人自行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原标题:决不让广告招牌成为“飞来横祸” 通讯员:朱燕红 记者:吴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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