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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广州非法户外广告 如何良性发展?

时间:2013年01月17日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连日来,羊城晚报关于广州户外广告乱象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广告行业协会会长“黑马大叔”张小平就此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探求户外广告管理之道。

    设置规划为何与需求脱节?
    “脱节才有寻租空间”

    对于广州仅77个合法户外广告位,张小平认为:“户外广告是商业活动,事涉商业必有利益,有利益就一定会出现问题。有利益,就会出现为之奋斗的人和害群之马。”“设置规划滞后,但市场需求是现实存在的,合法渠道阻塞,不合法的现象自然会出现。根本原因还是利益,设置规划与实际需求脱节才会出现利益寻租空间。”他还表示:“户外广告出现问题,就需要相关部门去监管,问题得不到解决,就是不作为,监管不力就要问责。”

    目前规划是否合理?
    “需要行业内共同研讨”

    合理规划、设置户外广告,不仅是满足市场需求,对于创建“美丽广州”也起到重要作用,对此,张小平认为:“政府相关部门确实是定了规矩,但不能一刀切,要更多地与业者共同探讨。如按照现在《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主干道50米范围内一律不得设置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十字路口也不能设置户外广告,是违反商业规律的。像纽约时代广场,丰富多彩的户外广告就是最大的特色。”

    “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对于作为千年商都的广州而言,是不是有利?完全没有户外广告,或户外广告多得杂乱无章,都不是好事。广州需要有序、有质的户外广告,这样的城市才丰满,才有吸引力。”张小平说。

    户外广告如何发展?
    “挤掉寻租空间才有出路”

    户外广告业健康和繁荣,也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户外广告如何才能进入良性发展轨道?张小平认为:“30年前,广州是全国拥有最多和最大户外广告的城市,但是现在大批相关经营者已经离开,目前,广州市广告协会登记在册的户外广告公司只有30多家。”“亚运会后,很多户外广告公司都拿不到政府审批批文。设置规划要跟上实际需求,政府要尽快落实切实可行的规划和申报方案,挤掉权利寻租空间,广州户外广告行业才有出路。”

    有令不行催生广州违法户外广告乱象
    整治措施“动口不动手”

    记者调查发现,即便是77个“持证上岗”的合法户外广告牌,也存在设置不规范的问题。比较典型的是,2010年城管委公示了维多利广场一广告牌需要整改,然而,2年半过去了,该广告牌至今纹丝不动。

    广州户外广告网是目前广州市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在“设置规划”专区,不但可以找到所有合法的户外广告位,还能看到这些广告位是否需要整改。记者点击“体育西路”区域发现,2010年8月19日,“体育西路”仅有的8个合法广告位已经公示,其中,对于维多利广场“裙房墙身”的商业广告,注明“规划措施”是“整改/增加”。具体而言,是要把该广场“裙房楼顶”的广告牌拆下,移到“裙房墙身”。然而,两年半后记者实地观察,发现该广告牌纹丝未动。记者了解到,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利用建筑物屋顶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被明令禁止。对维多利广场这块广告牌的整改措施为何“动口不动手”?

    2012年10月底,广州市城管委发出《关于开展广州市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公告》,《公告》提到:“凡未经批准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从公告之日起15天内,当事人(设置者)须自行拆除其违法设置的广告(包括屋顶楼体广告和LED广告)和招牌及其建(构)筑物,逾期未拆的将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对逾期不自行拆除、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执法工作的广告企业和单位及个人,将告知各行政主管部门列入行业管理不良记录,直至取消今后户外广告竞拍资格。”

    这应该是广州市整治户外广告的最新动作,但能否落实、效果如何,人们拭目以待。

    城管部门现场查处中水广场违法户外广告
    当事人表态将自行拆除

    广州中水广场户外广告16日被广州市城管委认定为超期设置,并通知当地执法部门拆除。据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一负责人称,设置该户外广告的当事人表示将在近日自行拆除该广告。此前,广州市城管系统曾在各场合表示,将对户外广告进行整治。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通报称,2003年1月24日,广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尽快制定整治“烂尾楼”办法的议案》,2007年12月27日,广州亚组委宣传部根据广州市立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申请,同意该单位在中水广场等区域设置广州亚运户外广告宣传试点工作。中水广场最终在亚运前变身一座含有户外广告的烂尾楼。2010年9月7日,广州市天河区创建文明办根据市建筑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同意该公司自筹资金对中水广场烂尾楼进行立面整饰。

    2012年5月22日,广州市立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城管委申请,对中水广场外立面进行公益宣传的装饰美化工程。2012年7月2日,城管委复函同意该公司对中水广场烂尾楼进行外立面整饰,但必须按相关设置要求,宣传画面以公益为主,只能纳入一部分商业广告内容予以补偿,但户外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墙面面积的1/10,户外广告的上沿距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24米,设置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10月1日。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今晨通报称,中水广场的户外广告已超过审批时限,城管委已多次督促设置单位自行拆除未果。

    记者昨日在中水广场看到,该户外广告已多处出现脱落。广州市城管综合执法局16日前往现场调查,并通知广告设置者到场了解情况。城管部门认定中水广场户外广告现状已构成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已责令天河区城管部门依法查处。据悉,设置广告者称将于近日自行拆除。

    相关部门将如何整治违法户外广告?此前,广州市城管委召开的城市管理监督员培训会上,被聘为监督员的省政协委员孟浩就曾表示,如果相关部门在合法的户外广告上标注证照信息,市民便可一目了然判别其是否合法,以便举报违法广告。对此,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手续齐全的合法广告设置者将设置证附在广告牌上。15日,城管部门负责人透露,目前正对广州户外广告情况进行普查,对于手续不全者,计划进行整治。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广州户外广告,广州非法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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