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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最长为5年

时间:2013年08月14日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在刚刚结束的宁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查通过了《银川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

  该《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分别就其适用范围、户外广告规划管理、维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条例》中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市政设施、道路、广场、水域、空间以及公共交通设施等载体设立的户外电子显示屏(牌)、灯箱、霓虹灯、展示牌、招贴栏、实物模型、充气物、彩旗、布幔、横幅等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设施。

  《条例》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审核、现场勘验,对准予设置的,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对不予设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考虑到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使用寿命等因素,《条例》规定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最长为5年,电子显示装置等造价较高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8年。

  《条例》还规定,户外广告设施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后,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机构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验收报告报送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户外广告验收报告应当载明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使用年限。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2年的,户外广告设置者还应当在每年6月1日前按照《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组织进行安全检测,并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检测报告;对检测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广告内容中的图案、文字出现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污迹、褪色、变形等情况时,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更新,并应当在修复前停止使用。遇有大风、暴雨预警预报和其他恶劣天气时,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及时对其户外广告设施采取加固、断电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倒塌、漏电等安全隐患时,户外广告设置者应当立即予以修复或者拆除。户外商业广告版面闲置时间不得超过30日;逾期闲置的,应当临时以公益广告内容代替。公益广告内容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供。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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