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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将先公示后听证

时间:2011年03月11日 来源:上海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根据《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6号令2010年12月30日发布,以下简称《办法》)、《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以下简称《阵地规划》)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编制导则》)的要求,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市绿化市容局近日就“实施方案”编制提出意见——编制“实施方案”草案所需经费,由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负责;并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应再次组织论证等。

    公示后将征求社会意见

    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负责会同区(县)规划、工商等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所辖区域内的“实施方案”草案,上报市绿化市容局审批。编制“实施方案”草案所需经费,由各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负责。负责组织编制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程序,公开、公平、择优选择具有城市规划、景观设计等方面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实施方案”草案编制完成后,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应组织规划、景观、建筑、照明、广告等方面的专家对“实施方案”草案进行论证,并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应再次组织论证。

    专家论证后,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应书面征求同级规划、工商管理部门及广告协会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实施方案”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应在有关政府网站上公示“实施方案”草案,并通过座谈会、听证会或者以其他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查

    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上报“实施方案”后,市绿化市容局应对照《阵地规划》等相关文件对“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及修改完善建议意见。

    在修改完善基础上,由市绿化市容局牵头组织规划、景观、建筑、照明、广告等方面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查,并对专家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积极吸纳。专家对于“实施方案”在执行规划、创新设计等方面有重大异议的,由市绿化市容局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进行充分讨论、研究。

    通过专家组审查以及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由市绿化市容局书面征求市规划、市工商管理部门意见,并根据意见组织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应由区(县)绿化市容局和特定区域管理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在各自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实施方案”和查询方式,并对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予以答复。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上海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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