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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必须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

时间:2012年12月20日 来源:南充日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前不久,南充市正式出台《市辖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按照该《办法》,市城管部门是市辖城区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市辖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行使审批权和监管权。昨日,记者就户外广告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

  据该负责人介绍,户外广告设置,必须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技术规范,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利用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城市建成区立交桥、人行天桥、灯杆一律不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在国家机关、重要标志性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点控制性地带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在影响交通通行安全和消防通道畅通的地段以及消防扑救面设置户外广告。

  该负责人说,根据《办法》,市辖城区建成区内禁止设置大型单立柱广告牌;设置户外广告,广告载体属于国有的,载体使用权应当通过拍卖方式公开竞价,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分中心组织实施。市城管部门应在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后,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设置决定,并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同时将广告效果图、施工图报规划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各种会议、会展、演出广告,已取得气象部门施放许可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广告、气拱门广告、布幅广告等临时广告设置,由市城管部门直接审批。市城管部门对城区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实施监管,严格查处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行为,及时清理拆除过期、违反规划和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将户外广告管理纳入数字化城管内容,鼓励市民举报违规户外广告,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户外广告载体使用期满未获得继续使用权的,产权人应当在10日内予以拆除。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组织者应当在设置期满之日起24小时内予以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应对违法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和经营者处2万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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