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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建筑物不得设户外广告

时间:2011年10月09日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

  昨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襄阳市市区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襄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居民小区、临街建筑物玻璃幕墙或窗户,甚至灯杆和道路隔离栏,都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并禁止利用门店招牌设施发布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

  如果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许多地方的广告将被禁发。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什么意见,可通过两种方式提出:1.寄送信件至襄阳市政府法制办,邮编:441021;2.发邮件至xfszffzb@163.com。征求意见本月14日截止。

  临街建筑禁设广告

  14种情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即不得利用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等设置;不得利用城市桥梁和人行天桥护栏设置;不得在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居民小区、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和城市标志性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设置;不得利用危房、违章建筑或在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地方设置;不得在车辆头、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设置;不得利用行道树或侵占、损毁绿地设置;不得在内环线以内设置大型高立柱广告和灯杆广告;不得设置过街横幅广告等。

  禁用门店招牌发广告

  门店招牌内容超出本单位(经营门店)名称、字号、标识,附带商业内容或设置地点不在本单位办公、经营地,及门店招牌更改为商业广告设施的,要申办户外广告设置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或更改。主干道、重要区域门店招牌禁止使用喷绘布。

  电子广告要控制亮度

  使用电子显示装置的,应科学控制其亮度。申请气球、飞艇、车身、船身等户外广告,应取得气象、航空管制、交警、海事等相关部门许可,再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申请。

  大型户外广告要办保险

  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后,每年要进行安检。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应由设置人办理安全保险。

  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出现画面污损、严重褪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及时维修、更新;配置夜间照明设施的,应保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设施的,应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的,应及时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户外广告乱象初探

  近日,记者在部分城市主干道进行了探访。记者发现,道路隔离栏广告比比皆是,汉江一桥上的灯杆也成了广告发布点。

  中原路附近一条小吃街,餐馆门店招牌都是广告牌,有某品牌酒大幅广告,餐馆的名称只占招牌不到1/4的面积。

  长虹路、大庆路旁临街的商住楼成了“大花脸”,不少窗户都成了广告宣传栏。书法培训、美容、房屋出租……广告比比皆是。

  入夜后,各类灯箱广告竞相登场。记者在新华路看到,有的灯箱部分照明设施损坏,一闪一闪很刺眼。

编辑:8044

文章关键字:广告,户外广告,临街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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