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杭州广告网 >> 广告动态 >> 户外广告 >> 浏览文章

《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通过评审

时间:2011年10月12日 来源:温州晚报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

  由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日前通过评审。今后,在文物保护单位内,不得设置与之无关的户外公益广告,而市区范围内,户外公益广告的总量应不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20%。

  入城道路广告重新布局

  此次规划范围,主要为市辖三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园区,同时考虑纳入瓯江北岸沿江区域。

  根据规划,我市将对重要入城道路和城市界面的广告设置进行引导,展示温州的城市品位和风貌。

  其中,瓯海大道、机场大道——新城大道——锦绣路、市府路东段、滨海大道、南塘大道、翠微大道及站东路等作为城市迎宾路,规划建议,设置以宣传温州“名、特、优”产品的广告为主,展示温州特有的区域经济特色,同时塑造良好的城市景观。

  在望江路、学院路、府东路、阳光大道等城市道路,规划建议,广告要体现休闲娱乐氛围,以创造旅游休闲氛围和城市繁荣景象。

  临时广告必须及时拆除

  户外广告是城市“脸面”,一些车站、交通路口等乱设广告牌,档次低下,影响城市文明美观。

  规划建议,各级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城市标志性非商业建筑物、学校校园内部、城市交通安全设施、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等7个区域或地段都将禁止设置广告牌。城市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和行政中心、体育中心、文化中心(如大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城市标志点等将限制设置广告。

  有限制也有鼓励。今后,在商业中心区、居住区级商业中心,在不影响城市景观的前提下,鼓励设置色彩、造型等多样化广告,烘托热闹繁华的商业氛围。

  此外,规划规定,内容过期的临时广告要及时拆除,千万不能出现活动已经结束好久了,还有庆祝某某博览会召开的临时广告。

  公益广告不低于总量的20%

  我市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但街头高质量的户外公益广告还不多。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的规定,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要大于广告总量的20%,我市目前的公益广告设置与该规定尚有较大差距,公益广告往往是见缝插针的布局,设施简易,高品质的公益广告并不多见。

  《规划》规定,市区范围内,户外公益广告的总量应不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20%。其中,主要公共场所内设置的公益广告中宣传大型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广告量不得少于总公益广告量的25%。

  同时,不得借公益广告位设置商业广告。这也意味着个别打着公益广告的幌子通过审批的广告栏再无立身之所。

编辑:8044

文章关键字:温州,户外广告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