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杭州广告网 >> 广告动态 >> 户外广告 >> 浏览文章

整治户外广告关键要有明确的标准

时间:2011年03月19日 来源:红网,中国新闻网 作者:  浏览:  【字体:

    北京工商部门将针对类似滥用成语、崇洋媚外的户外广告内容进行专项整治和规范。同时,检查在户外广告宣传中含有不良政治文化倾向,宣扬享乐主义、封建帝王、崇洋媚外、天皇贵族、格调低下、用语粗俗等不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问题。

    遍布大街小巷的地上、墙上、树上的“刻章办证发票”广告,关联的都是违法的勾当,无论是有关部门还是老百姓,对此都很反感;但多年来,这类的“牛皮癣”小广告一直是治不胜治,即使是在整治运动最紧张的时候,也从来没有消失过。

    如果这些大家都看在眼里的野广告都难以得到有效治理的话,工商部门如何保证自己有能力治理好其他广告?

    更重要的是,判断某个广告内容是否宣扬享乐主义,是否崇洋媚外,是否格调低下的标准是什么?某个广告,一些人看了觉得其格调低下,但另一些人看了可能没有什么感觉,这时候,该听谁的呢?至少目前既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人们一个明晰、细致、准确的标准,也没有一个能够为各方认可的权威部门对此进行界定。在这种状况下,岂不是谁的权力大谁说了算?如此一来,公正性如何保障呢?所以,这样一种活动,难免会让人怀疑其开展的动机不纯,是权力的一次臆症性发作。

    所谓的宣扬享乐主义、崇洋媚外,或者格调低下、用语粗俗,除了个别非常露骨的令多数人产生不快感觉的之外,大部分恐怕仅仅是令一些人不快——恰恰是这些处于模糊状态的广告,也最容易引发争议。

    有关部门总是假设普通公众的接受能力差、辨别能力差,容易受到不良广告的影响,总是想按照他们的理解给公众创造一个单纯的环境,以为这样就可使人们避免受到享乐主义的影响,不崇洋媚外、不格调低下;可是,公众真的那么容易受到影响吗?真的那么没有辨别能力吗?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广告商必须考虑受众的感受,否则广告便不可能产生预期效果。如果某个广告让人产生不快,公众对其产品也就不会产生好的印象,从而减少对该产品的购买,如此一来,这一广告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自然会被淘汰。监管部门所要做的,只是对那些赤裸裸的违背社会道德的广告进行清理,而不可随意依照自己或个别人的意愿给某个广告定性,以致打击范围扩大,干扰市场的自由发展。其实,当务之急,还是要确定一个权威的标准,否则,执行过程中难免跑偏。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广告,户外广告,户外广告整治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