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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于明年元旦实施

时间:2013年12月25日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近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有多个方面的立法改变,包括取消户外广告的设置许可、把户外公益广告纳入户外广告进行管理等。

    据重庆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魏彬介绍,近年来该局大力实施广告战略,户外广告经过几年的规范整治,行业发展走出徘徊震荡期,呈现持续健康发展趋势。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户外广告市场主体超过6000户,户外广告经营额达10亿元,为历史最好时期。

    魏彬介绍,随着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原《条例》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和户外广告业发展需要。近年来,该市开展了城市环境改造工程,对影响城市形象的户外广告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治。整治期间,重庆市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户外广告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条例》的修订进行了有益的制度探索。“这些在管理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范,有必要通过修订《条例》上升为地方法规,对提高我市的户外广告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作用。”魏彬说。

    他介绍,新《条例》虽然取消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但并没有弱化政府广告设置的管理,不会出现管理缺位和滥设、滥发广告的情况。“通过规划对户外广告设置行为进行管理,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根据城市风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并且规定详细的规划要素、规划的批准规定等,确保规划能落地生根。同时,通过户外广告设施的公开出让,对户外广告设施使用行为进行管理,确保户外广告设施使用、管理权责清晰,广告资源的配置由市场起决定作用,体现了经济体制改革要求。”魏彬说。

    新《条例》对户外广告管理范围作了较为符合实际的调整,首次把户外公益广告纳入户外广告进行管理,同时对户外公益广告的设置规划、设置要求和改变公益广告性质发布商业广告的法律责任均作了相应规定。新《条例》将原属市政管理部门履行的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增加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职责,乡镇、村户外广告由区县政府制定相应的设置管理办法。新《条例》还规定,市政设施和业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户外商业广告位的经营权要采取公开出让方式。

    此外,一些特殊的商品或服务,其信息需求只针对少数群体,这些广告极有可能对其他多数社会公众造成心理刺激和不良影响,如果在重要公共场所发布,影响面更大。为此,新《条例》规定:“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商圈等窗口地区,城市建成区的主干道、公共交通设施、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发布烟草制品、性用品、丧葬服务、丧葬用品以及其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同时规定,其他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具体设置范围,由市级工商部门规定并公布。

    魏彬表示,《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修订对工商部门意义重大,既是发展机遇,也是监管挑战。工商部门作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的主管部门,一直致力于解决户外广告市场存在的问题,如设置管理体制不顺、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影响户外广告长足发展等。新《条例》的修订实施,特别是取消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户外广告设施的公开出让、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体制调整等制度规范的设定,使户外广告产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工商部门要积极推动新《条例》的贯彻落实,为户外广告产业发展解缚松绑。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重庆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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