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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长江大桥4米范围内设户外广告

时间:2011年06月24日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

    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日前正式获批,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户外广告“借光”大桥的现象说不,禁止在过江桥梁及其连接线的两侧4米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

  对于过江桥梁能否设置广告,该条例明确,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编制长江桥梁隧道广告设置规划。但是,对于有单位喜欢“借光”大桥,在沿线设置广告牌的行为,这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长江桥梁隧道及其连接线两侧边沟外缘或者隔离栅外缘起四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擅自张贴、悬挂标语,设置户外广告。按照条例,违反这一规定的,将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户外广告,长江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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