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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查处台州首个互联网金融广告案件

时间:2017年01月24日 来源:浙江省工商局新闻中心 作者:  浏览:  【字体:

  近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金融广告的案件,为台州市首个该类型的广告案件。

  由台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经监测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司网页广告显示有“本息保障,保底赔付;12%以上年化收益,让你的投资安全无忧;年化收益率12%-18%”等用语,并且在该网页上没有显示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做出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内容。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发布对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的广告,已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相应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要警惕市场上那些“高收益、低风险”的陷阱,在投资前要充分了解清楚,不要轻易相信投资公司所谓的“保值”投资和保证性承诺。(原标题:临海查处台州首个互联网金融广告案件)

编辑:8037

文章关键字:互联网金融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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