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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权力逐利面临法律风险 成都市政府介入户外广告产权风波真相调查

时间:2009年07月22日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佚名 浏览:  【字体:

    最近,四川省成都市一些繁华路段上,广告牌不再是各种眩目的商业广告,而变成了统一的巨幅公益广告:一起创造,共同分享。然而,统一的广告牌后面,却有着成都上千名户外广告从业者和政府之间的各种不同声音。

    随着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在成都市的全面展开,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一纸通知,就强行拆除并收回户外广告牌,然后再统一进行拍卖。政府还要享受拍卖收益的40%,在没有重新拍卖之前,全部用公益广告来覆盖这些广告牌……

    事实上这起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引发的核心问题,则是近日在全国多个城市上演的“户外广告新政”的纷争。而纷争的核心内容是物权法之争: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广告牌物权,到底是公有的,还是建筑物主人的私有物权?对此的判断,最终意味着这项政府行为是于法有据,还是与民争利。

    据了解,在户外广告经营权紧俏的背景下,成都市今年首场户外广告拍卖会爆了一个不小的冷门。这场拍卖会共拍卖15个广告位,由于现场买家出手谨慎,除了被撤除的3个标的外,一共成交标的4个,流标4个。

    针对这一“户外广告新政”,成都广告商也展开了联合维权行动。5月6日,成都市百余家广告公司向成都市政府邮寄了一份《紧急情况反映》,开头用了“我们非常焦急、急迫甚至愤怒地向你们反映下述情况”这句话。

    百余家广告公司之所以“焦急、急迫甚至愤怒”,是因为当天,成都市青羊区城管局向辖区的广告公司下发了一份通知,这份通知转发的是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治理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成都市的锦江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都下发了同样的通知。

    《意见》称,从2009年4月25日到9月25日,成都市将对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实施清理摸底、组织拆除和拍卖。也就是说,成都中心城区的户外广告将全部被政府收回并拍卖,逾期不拆除的由各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同样在5月6日,政府委托拍卖行在《成都商报》上刊登了一份拍卖公告,称将公开拍卖新华大道沿线15个非公共载体(楼面)广告位。根据成都媒体此后的报道,成都市政府也将从拍卖款中提取40%作为收益。

    据成都一广告商透露,有关部门曾对拥有新华大道户外广告位产权的业主进行走访,要求这些商务楼的产权单位跟政府签授权委托书,同意由政府进行统一拍卖,否则视为非法广告,禁止对外出租。

    广告商黄先生告诉记者,户外广告由于前期巨大的投入,往往需要几年甚至是十几年的投资回报期。为了获得稳定回报,广告商与业主及广告客户之间合同的期限都比较长,合同各方也都约定了严格违约责任条款。

    现在受金融风暴的波及,成都大大小小上千家广告公司经营举步维艰,利润已微乎其微。政府公布的起拍底价和市场价格大致相当,这样的价格已经让大家很难赚到钱,何况政府还要抽走其中的40%!如果这样拍卖,“意味着成都半数以上的广告公司要倒闭和破产。”黄先生说。

    成都官方和广告业的拉锯战并非首次,早在2004年,成都市市容局、规划局、交通局等5个部门的一纸联合通告,将机场高速公路沿线的全部户外广告“封杀”。之后,成都为市区具有合法身份的户外广告发放“身份证”———一张长60厘米、宽12厘米的绿色标志,它被规范地张贴在户外广告的右下角,没有“身份证”的户外广告则被视为非法,予以清理。

    拍卖会之前,已有不少成都广告公司表示“坚决抵制”,并表示今后将联合更多的广告商进行法律维权行动。

    据了解,在成都仅市区就有大小广告公司上千家,户外广告投放总额超过十亿元。而现行的广告管理体制是以行政审批为主,市、区两级管理,横跨多个部门。既然通过了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为何一夜之间,政府部门又要收回审批过的东西呢?

    政府的意见是重新统一管理,广告经营者则要求遵循市场的契约。不同的意见之下,5月下旬,成都数十家广告公司联合向四川省政府呼吁立即停止对户外广告的强拆行动,并召开听证会,希望政府部门听取利益相关各方的诉求。

    对此,成都市政府委托市政协成立了户外广告调研组,并于6月22日与成都广告商代表进行了座谈。在听取意见后,政协负责人表示,除了调研报告,还将专门向成都市政府提交一份建议提案。

    记者在成都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下发的通知上注意到这样的文字:“请贵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自愿拍卖的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里面包括业主自愿将拥有产权的广告位交由政府统一拍卖,拍卖所得,40%上交财政,60%归业主所有。”

    成都市政府的这一行为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是所有人最先质疑的问题,当然也是整个事件的关键所在。有专家认为,撤掉一些非法户外广告,没有任何问题。但将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在拍卖前全部用公益广告覆盖,并分期分批组织拍卖广告位,还收取40%的收益,明显没有法律依据。同时,成都市的户外广告新政还涉及程序正义问题。“看到政府的通知后,如果业主不自愿拍卖,是不是明年广告的审批权就不在了?这就是程序正义或者是非正义的问题。”

    其实,政府理所应当收取40%的收益背后的逻辑是,政府拥有空间视觉权。对此,成都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空间资源就是一个建筑物上面的资源,应该归业主。当然政府也可以说土地是国家的,属于地上权。所以这上面的空间都应该归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地方政府。但法律并没有赋予地方政府这个权力,地方政府就不能执行。他们表示,类似的政府权力逐利行为应该立即停止。

    一位对成都户外广告市场纷争十分熟悉的律师刘先生告诉记者,他说,成都市政府部门这种行为有利用行政地位扰乱市场经营的嫌疑,要面临法律风险。刘律师表示,通过此事,政府确实应该思考如何依法行政,如何规范行政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如何限制公权力乱用。

 

编辑:8032

文章关键字:程度,政府,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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