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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强拆违规户外广告遭质疑 市政称无暗箱操作(2)

时间:2009年08月27日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但对于广告商会所言“前两期规划的广告位基本不在本次规划内”的说法,司同义没有表态。

    本次规划经过了专家论证

    针对第二项质疑,司同义说,这次规划经过了专家论证,并得到了规划部门的批复。

    他出具的一份评审会纪要显示,今年2月25日下午,在郑州市户外广告整治指挥部副指挥长高峰主持下,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杨武、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任斌等7名专家参加了《郑州市主次干道广告设施整治规划》评审会。经过评审,专家们认为方案设计认真细致,基本达到了要求,并形成了评审会纪要。

    “这次规划都是按程序来的,是经过专家论证的,得到规划部门的批复,还在法制局备了案。”

    针对第三项质疑,司同义说,这个属于特殊情况。他举例说,紫荆山路和金水路交叉口东南角,有一座一层楼房,不符合“两层以下建筑不准设立广告牌”的规定,按规定房顶不能设广告牌。但那房子后面是一座“烂尾楼”,破破烂烂的,准许这里设置广告,是为了遮住后面的楼体。

    郑州市户外广告没有暗箱操作

    对广告商会关于暗箱操作的质疑,司同义表示不接受。

    他说,户外广告利润很大,有些广告商时刻都在关注广告政策的变化,所以,他们在做规划时,首先考虑的是尽可能地做到保密。

    事实上,为了不让规划内容提前泄露,指挥部特地选择了外地的设计单位——西南交大进行规划。选择其的另一个原因是,成都市对户外广告整治效果不错,而成都市的规划就是该设计院做的,所以这次郑州市也委托他们来做。

    但司同义说,一个现实的困难是,专家评审时,参与的专家和人员很多,来自多个方面,此外,规划的报批和备案也经过多个部门,所以很难避免规划内容提前泄露,让某些公司占了先机。

  ■ 记者追问

    333个广告位会不会拍卖?

    城市空间的有偿使用,在国内许多城市,似乎已成为政府对空间管理的惯例,例如成都市,对规划的广告位进行公开拍卖, 此举引起巨大争议,那么郑州市的这333个广告位是否也会实行有偿使用呢?

    对此,司同义表示,这些广告位不会有偿化。

    他说,在规划之初,我们曾提出按照“减量化、精品化、艺术化、法制化和有偿化”的原则整治户外广告,但是,郑州市法制局否定了有偿化,说“这样做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这些户外广告位不会进行拍卖。

    这333个广告位的使用,市政管理执法局只履行审批权。具体的要求是,首先设置单位要具备完善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并和建筑所有权人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之后报市政管理执法局审批。

    将来某一个广告位的场地租赁协议到期,审批的广告也到期,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和原来的广告商继续签订合同,也可以和别的广告商签订协议,而市政管理执法局依然只履行审批权,不会干涉广告位的使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谁先报批谁先获批设置广告。

    ■ 最新进展

    下周可能申请行政复议

    就这次广告治理争端,广告商会已经委托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律师何玉玢处理相关事宜。

    昨天,何玉玢教授说,他现在正在做两项工作:

    其一,对于《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关于对郑州市户外广告进行整治的通告》(郑市政管〔2009〕224号),这是个抽象行政行为,但其合法性值得怀疑,他已经向郑州市政府提出申请,请求其审查“224号文件”的合法性。

    其二,由于广告商会的不少会员单位接到了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他们在1个月内自行拆除违反规划的广告牌。他们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何玉玢向郑州市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

    “224号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申请已经提交,目前正在等待答复。下星期,行政复议申请也能提交。”何玉玢教授说。

 

编辑: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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