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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六类虚假违法广告成整治重点

时间:2009年09月04日 来源:浙江市场导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今后,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行为将成为严厉打击重点。记者从嘉兴工商部门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刚刚发布的《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对食品广告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并将重点查处六类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嘉兴率先实践

    “这是《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对加大食品广告宣传和监管所亮出的又一把利剑。”嘉兴市工商局商广处负责人介绍,近两年,嘉兴多措并举加大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和监管力度,虚假宣传已得到明显遏制。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为全面整顿药品和保健品市场,《嘉兴市大众媒体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特别备案制度》已印发,这是全市首次以特别制度约束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这项制度要求大众媒体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必须向工商部门提交《药品广告审查办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药品审查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批准证明等各种与广告内容真实性相关的有效复印证明文件等。要求特别备案而未备案仍擅自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一经发现违法,对相关广告活动主体依法从重处罚。

    仅今年上半年,嘉兴共监测各类广告27536条次,其中保健食品广告7126条次,责令停止发布11个广告,责令改正27个广告。

    严查六类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记者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食品广告监管制度》中看到,工商部门将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6种虚假违法食品广告。

    含有虚假、夸大内容的食品广告特别是保健食品广告;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广告;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使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医生名义或者形象的食品广告,以及使用专家、消费者名义或者形象为保健食品功效做证明的广告;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健康资讯等相关栏(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推荐内容的食品广告。

    尤其提到的是,媒体有食品广告审查义务。对由于广告审查措施不健全、不落实而造成发布涉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违法广告媒体,工商部门将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另外,食品广告监管制度明确了食品广告市场的退出机制,包括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业务。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更要责令其退出市场。

    “嘉兴市将严格按照这一制度,在已建立的成熟监管机制上,继续加大对违法食品广告的整治力度,确保百姓身心健康。”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嘉兴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网上食品广告监管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并将投资30多万元,全面改造广告监测设备,实现对全市广告实时监测。

编辑:8032

文章关键字:嘉兴市,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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