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今起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时间:2009年09月28日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浏览: 【字体:大 中 小】
经营场地与有毒有害场所至少相距20米
浙江今起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本报讯 今天起,浙江省食品经营者可以到各地工商机关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了。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出台《浙江省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对象、范围、申请条件、工作程序、变更、撤销、注销及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办条件规定非常严格。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地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至少保持直线20米距离;经营场所门窗、下水道出口等要闭合严密,加装必要的防鼠、防虫设施;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应当分开;食品仓储场所的环境卫生应与所经营食品的规模、品种、数量相适应。
食品经营场所应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的原则进行设计布局;要求设立与食品从业人数相适应更衣间(场所),并要求有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和废弃物处理设施及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每个经营店要求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
《细则》还规定,同一食品经营者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地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受理后实地核查,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许可机关还要对申请材料和《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进行审核,并在5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此前,作为过渡而发放的临时《食品流通许可审核通知书》,必须及时去工商部门换取正式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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