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杭州广告网 >> 广告动态 >> 广播电视 >> 浏览文章

明年1月起黄金档单集电视剧插广告禁超一分钟

时间:2009年09月11日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浏览:  【字体:

    昨天,广电总局出台《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广播电视的相关广告活动进行详细规范和严格限制,比如禁播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分测试等声讯服务广告,晚7点至9点黄金档播出的电视剧单集插播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等。《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播缘分测试等广告

    《办法》第八条规定,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

    第九条明确了禁止播出的广告,包括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烟草制品广告;处方药品广告;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分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另外,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不得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不得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除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依法批准的广告外,不得播出其他具有博彩性质的广告。

    限制黄金档广告时间

    对广告播出量,《办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广播电台在11点至13点之间、电视台在19点至21点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黄金档电视剧随意插播广告的现象也将得到限制。《办法》中规定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点至21点之间播出的电视剧,每集只能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广播电台在11点至13点之间、电视台在19点至21点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另外,电影、电视剧中插播商业广告,应当对广告时长进行提示。

    用餐时间广告有规定

    《办法》还规定,6:30至7:30、11:30至12:30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以上广告不得冠名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

    《办法》对酒类广告有着严格限制,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小时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播出的烈性酒类商业广告不得超过12条,其中19点至21点之间不得超过2条。

    对于违规的行为,《办法》也有明确规定。比如违反第八条、第九条时,除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广电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将废止。

    ■电视台反应:广告单价将上涨

    湖南卫视总编室主任李浩称,《办法》的出台对电视台和观众都是一个利好消息,“这将提高频道质量、节目质量和广告质量,广告量减少后,观众的收看将更顺畅”。

    李浩透露,湖南卫视的广告策略会作出相应调整,“我们会严格贯彻执行《办法》,提高广告质量,对广告的选择会更谨慎”。李浩认为《办法》将催生新的广告形式,“比如一个时间段插播3分钟的广告,播出顺序不同,价格也会不同,我们会通过位序套餐的方式来卖广告位”。

    李浩承认,随着广告量的减少,广告单价上涨将不可避免。

编辑:8026

文章关键字:电视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有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